銓敘部113年度預算案於「公務人員退休撫卹給付」業務計畫之「撥補退撫基金財務經費」分支計畫新增編列50億元,係按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規定,分年編列預算撥補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並據行政院核定額度編列50億元。經查:
(一)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自112年7月實施後,現行退撫基金將因提撥人數減少而面臨資金缺口
退撫基金主要收入來源為提撥收繳,係參與基金之軍公教人員自繳及政府撥繳收入。又107年7月起實施退休年金改革後,透過逐年調升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原提撥費率為12%,自110年起逐年調升1%,至112年調整為15%),並將調降退休所得和優惠存款利率所節省經費全部挹注退撫基金(其中109年度240.77億元、110年度386.86億元、111年度421.70億元、112年度511.64億元及113年度539.04億元,合計編列預算2,100.01億元),以增加基金財源。
另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業自112年7月起實施,現行退撫基金將無初任公務人員加入,參與提撥人數將逐年減少,基金提撥收入來源亦勢必減少。根據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報告評估,退撫新制施行後,倘政府自112年7月起未逐年撥補公、教人員退撫基金各100億元,則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從140年提前至135年,教育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將從139年提前至133年,分別提前產生5年及6年之財務缺口,基金恐提前面臨破產危機,政府若及早撥補退撫基金,將可能延後用罄年度。
(二)依法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基金資金缺口,惟113年度撥補額度與原規劃金額有落差,相關影響仍待妥適因應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前項退撫制度之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與「政府依前項規定完成撥補後,應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接續分年編列預算撥補現行退撫基金,以健全基金財務。」準此,退撫基金財務缺口係由政府依該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該部說明係採分階段撥補,第1階段先撥補初任公務人員適用個人專戶制退撫制度所致現行退撫基金提早用罄之財務缺口,接續再撥補退撫基金長期累積之財務缺口。爰該部113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50億元撥補公務人員退撫基金。
該部為落實前揭法規意旨,於112年3月13日邀集教育部、財政部及行政院主計總處等機關開會研商並獲致結論略以,在先撥補初任公務人員適用個人專戶制後,並維持現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於140年用罄之原則下,且參照該部及教育部於立法過程中委託進行精算之結果,自113年度起,採分10年撥補,其中公務人員部分,由該部每年編列預算撥補194億元;另教育人員部分,由教育部每年編列預算撥補123億元。因涉及政府長期支出之負擔,實際撥補數額將由行政院視政府整體財政狀況作最後政策決定。
惟113年度預算案政府撥補金額(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各撥補50億元)與前開金額各差異144億元及73億元;對於該落差缺口,該部稱除年金改革節省經費維持全數挹注與政府編列預算補助外,將透過基金投資運用績效提升,以維持退撫基金財務永續經營。鑒於退撫基金財務負擔仍鉅,雖有年金改革節省經費與退撫基金資金運用收益挹注,惟投資市場風險波動大,時有短絀情事,如111年度退撫基金短絀數達478.5億元,形同雪上加霜。該部允宜密切注意政府逐年撥補退撫基金之金額並評估影響,且就資金缺口額度,妥適研謀改善對策,期逐步降低基金提早用罄之財務壓力。
綜上,112年7月1日起實施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制度後,退撫基金財務缺口恐將日益擴大。雖依法由政府分年編列預算撥補基金資金缺口,惟113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撥補50億元,與原規劃金額(撥補194億元)容有落差,相關財務影響仍待妥適因應與調整,俾退撫基金永續健全運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