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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院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113年度預算案編列退撫基金第9次精算作業相關經費,允宜就政府目前撥補模式,妥適精算評估對於基金財務影響,並預為相關因應措施之籌謀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考試院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柒、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吳昀雲

基金管理局113年度預算案於「退撫基金管理」業務計畫編列1億3,731萬元,工作要項之一為辦理基金定期精算作業。經查:

(一)編列退撫基金第9次精算作業相關經費,辦理基金定期精算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及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等公教軍退撫法規所定,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係由退撫基金管理機構就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與運用情形,每3年精算1次,每次至少精算50年。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規定:「本基金財務管理以收支平衡為原則,基金管理會為評估基金財務負擔能力,應實施定期精算,精算頻率採3年1次為原則。每次精算50年。」爰該基金辦理精算之主要目的係為揭露現行退撫制度下之基金財務狀況,以供外界瞭解,前(第8)次精算基準日為109年12月31日。本(第9)次將援例於113年度辦理,委託精算專業機構及監督覆核機關辦理經費計328萬元。

(二)第9次財務精算允宜就政府目前撥補模式,妥適精算評估對於基金財務影響

依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93條第2項及第3項規定:「前項退撫制度之建立,致退撫基金用罄年度提前之財務缺口,由政府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自前項退撫制度實施之日起,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之。」與「政府依前項規定完成撥補後,應依退撫基金財務精算結果,接續分年編列預算撥補現行退撫基金,以健全基金財務。」準此,退撫基金財務缺口係由政府依該基金財務精算結果,分年編列預算撥款補助。

參據銓敘部、教育部及財主機關於112年3月13日會議決議,在維持公務人員退撫基金用罄年度(140年)不變前提下,自113年度起分10年撥補,其中公務人員每年撥補194億元,教育人員每年撥補123億元,並透過逐年預算撥補及退撫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持續滾動檢討撥補時程及金額,以維持退撫基金財務穩健。然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撥補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各為50億元,與前開會議決議額度有所落差,如據基金第8次精算結果報告,政府倘自112年7月1日起每年撥補公務人員及教育人員各50億元,公務人員與教育人員退撫基金將分別於137年及136年用罄,基金有提前破產危機。顯見政府每年撥補額度對於退撫基金用罄年限具有重要影響,基金管理局說明辦理基金定期精算業務時,前開政府撥補金額情境分析亦會參考納入精算需求中。

衡酌退撫基金於公教人員個人專戶制退撫儲金基金施行後,財務缺口將日益擴大,雖政府113年度起編列預算撥補,仍有外界疑慮其實際財務彌補程度,該局允宜定期妥適精算評估政府各種撥補狀況對於基金財務影響,並就財務精算可能結果,預為籌謀後續相關因應措施或改善作為,期能有效緩減基金提前破產壓力,提升公教人員對於退撫基金永續健全運作之信心。

綜上,退撫基金管理局113年度預算案編列退撫基金第9次精算作業相關經費,雖政府自113年度起依法編列預算撥補退撫基金,惟仍有部分公教人員對於政府撥補基金改善財務信心不足之疑慮。該局允宜就政府撥補模式,妥適精算評估對於基金財務影響,並就精算結果,積極與有關單位研謀後續預算撥補額度及相關因應措施之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