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局隸屬銓敘部,掌理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以下簡稱退撫基金)之收支、管理及運用事宜。113年度基金管理局預算案書揭露有「未來或有給付責任」,為所管特種基金「退撫基金」之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依精算結果至111年底金額約2兆7,824億元。經查:
(一)111年底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估計達2.78兆餘元
依據基金管理局委託精算報告,以111年12月31日為基準日,參加基金人數66萬餘人,在精算50年、折現率 4.00%、通膨相關調薪率0.5%等假設條件下,採加入年齡精算成本法評價之基準日領取給付人員及在職人員之未來淨給付精算現值(精算應計負債)約3兆4,896億元(含中央政府1兆3,671億元及地方政府2兆1,225億元),扣除已提存退休基金約7,072億元後(含中央政府2,613億元及地方政府4,459億元),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約2兆7,824億元(含中央政府1兆1,058億元及地方政府1兆6,766億元)。」基金財務壓力沉重。
(二)公教人員現行退撫基金提撥費率與最適提撥率仍有差距,允宜穩健提升基金運用績效,以彌補資金缺口
參據基金管理局111年3月委託辦理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評估報告,估算最適提撥率彙整(詳表1),合併團體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和軍職人員之最適提撥費率分別應為26.78%、29.07%及14.21%,與現行實際提撥費率有所差距(109年度12%,110年度13%,111年度14%,112年度15%),恐形成沉重財務負擔,依精算結果至111年底退撫基金之未提存退休金應計負債金額估計達2兆7,824億元,為同時期退撫基金本金3,411.4億元之8倍餘。
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8條:「本基金採統一管理,按政府別、身分別,分戶設帳,...。如基金不足支付時,應由基金檢討調整繳費費率,或由政府撥款補助,並由政府負最後支付責任。」規定,又據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7條第2項及第8條第1項規定,提撥費率上限為18%,實際提撥費率須由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依據基金定期財務精算結果,共同訂定。基金管理局表示爾後年度將持續評估退撫基金之財務狀況及綜合考量提撥費率再行檢討。為逐步改善基金財務狀況,允宜穩健提升基金運用績效,提高投資報酬率,期增裕基金投資收益。
表1 退撫基金第8次精算評估報告之最適提撥率彙整表
團體
公務人員
教育人員
軍職人員
原團體
未提撥精算負債攤銷數
18.70%
25.76%
13.96%
未來服務成本
17.09%
15.23%
8.39%
小計
35.79%
40.99%
22.35%
新進團體
14.86%
14.90%
7.38%
合併團體
26.78%
29.07%
14.21%
提撥費率110年13%、111年14%及112年以後15%,應達成之投資報酬率
6.2%
6.9%
1.1%
說 明:1.原團體係指衡量日當時參加退撫基金之在職人員及正在領取退撫定期給付人員所組成之團體。新進團體係指衡量日之後,加入退撫基金所組成之團體。合併團體則為在職人員及已領取定期給付人員等原團體外,同時考量未來50年加入基金之新進人員所組成之團體。
2.上述原團體提撥率計算時,已包含年金改革節省挹注款,挹注後對財務改善後之財務狀況。
3.最適提撥率係指在一定精算假設下,可使未來基金長期收支相等之平衡費率。
4.應達成之投資報酬率係指確保基金50年財務安全目標,足以支應未來50年內基金收支平衡。
資料來源:111年3月基金管理局委託辦理基金第8次精算勞務採購案之精算評估報告書,頁Ⅱ。
綜上,至111年底退撫基金之未提存退休金精算應計負債累計達2.78兆餘元,衡酌公教人員113年度退撫基金提撥費率(均為15%)與最適提撥率(公務人員26.78%及教育人員29.07%)尚有差距,恐形成沉重財務負擔。允宜妥善管理各項收支運用,穩健提升各項投資收益,俾逐步緩減基金財務壓力。
(分機:1929 吳昀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