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113年度預算案編列預算員額549人,人事費7億6,682萬8千元;其中技工16人、工友30人及駕駛37人,合計83人,占該院預算員額15.12%。參照本院近年相關決議,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外,且駕駛人力亦應視業需要統籌調減,惟該院目前現有公務車輛與駕駛人力皆居高不下,顯未積極落實上開統籌調度之決議,說明如下:
(一)依本院決議,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且監察院公務用車應視需要調減及統籌調派之
本院曾決議除首長、副首長、政務委員及司法院大法官外,不得有專屬配車,且要求監察院不得為監察委員專屬配車,其公務用車應視需要調減,採統籌調派,使用至報廢年限後應不再補新車;茲將本院110至112年度相關決議臚列如下:
1.本院審查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監察院主管部分)通過決議:「(十二)監察院目前現有公務輛共37輛,包括首長專用車28輛、副首長專用1輛、…,已逾監察委員法定人數之29人,形同每位監察委員1輛配車。而109年8月駕駛人數29人,形成『1監委、1駕駛、至少1配車之情況』。…。」、「(十五)…。經查,依立法院決議,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且監察院公務用車應視需要調減及統籌調派之。惟監察院現有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已逾監察委員法定人數,監察院仍未能積極規劃車輛研採統籌調度之落實方案,作業難稱妥當。…。」
2.本院審議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監察院單位預算歲出部分,通過決議第(一)項凍結第1目「一般行政」235萬4千元。前開決議原提案案由(詳分組審查案號8及10),主要係針對過往本院決議,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監察院公務用車與駕駛應視需要調減及統籌調派,應檢討、規劃車輛使用情形,以便免車輛油料費資源浪費及相關駕駛人力,俾利撙節開支。
3.本院審查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監察院主管部分)通過決議:「(四十一)本院過去曾做成決議:『除首長、副首長、政務委員及司法院大法官外,不得有專屬配車,且要求監察院不得為監察委員專屬配車,其公務用車應視需要調減,採統籌調派,使用至報廢年限後應不再補新車』。…爰此,要求監察院應立即檢討用車狀況,積極規劃統籌調派車輛之落實方案,…。」
(二)監察院首長(副首長)專用車輛已逾監察委員法定人數,且尚需接送委員上、下班,似未符本院前揭應研採統籌調派車輛之決議意旨
依本院前開決議,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且監察院公務車輛應採統籌調度。然依監察院113年度預算書「公務車輛明細表」,該院目前現有公務車輛計達38輛,包括首長專用車28輛、副首長專用1輛、小客車及小客貨兩用車(以下簡稱兩用車)4輛、大客車2輛及特種車3輛,其中兩用車及特種車各1輛亦為首長及副首長座車。前述公務車輛中,倘扣除大客車2輛、兩用車3輛及特種車2輛後,尚有首長(副首長)專用車31輛,已逾監察委員法定人數29人,復據「監察院監察委員使用車輛規定」第3點規定,該院公務車輛用途除提供公務使用外,尚需接送監察委員上、下班,致需依該院目前現有公務車輛數(38輛)及監察委員在職人數配置足額駕駛人力(截至112年8月底駕駛人數32人),另監察院105及106年度購置公務車達17輛,109及111年度復購置2輛,113年度預算案於「交通及運輸設備」計畫科目亦編列運輸設備費308萬元,用以汰換老舊公務用車2輛,增加相關車輛購置及人事等經費需求,與本院決議恐未盡相符。
綜上,依本院決議,監察委員不得有專屬配車,且監察院公務用車應視需要調減及統籌調派之。惟監察院現有首長(副首長)專用車31輛已逾監察委員法定人數29人,似仍未能樍極規劃研採統籌調派車輛之落實方案,允宜參照本院決議妥予檢討改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