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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自107年起受理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之申請,惟創新實驗申請案自109年起概減,允宜持續積極推動,以有效促進我國金融創新之發展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金融監督管理基金及保險業務發展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金融監督管理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翁珮珊

金管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施政重點」之(一)推動金融科技,建構友善創新監理法治環境項下第1點列有促進我國金融科技發展,持續推動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雙軌機制,並於「推動金融制度、新種金融商品之研究及發展計畫」項下編列金融科技創新實驗之審查及評估會議,以及金融科技相關溝通聯繫會議所需出席費、審查費及餐費合計20萬9千元。經查:

(一)我國採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雙軌機制,以加速金融科技創新動能

為推動金融科技創新,我國於107年4月30日施行「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以專法方式推動監理沙盒,據該條例規定,不分國內外之金融機構及非金融機構(含自然人、法人)均可申請辦理創新實驗,申請人在實驗期間依其計畫書所載實驗內容,豁免其取得相關金融執照、核准或遵循相關金融法令,可於實驗場域中測試新技術或新商業模式,如實驗成果具效益佳,金管會亦將修正相關法令,使該項實驗出監理沙盒後能落實於金融市場,為社會大眾提供便利之金融服務;另金管會自108年6月起,陸續訂定銀行、證券期貨及保險業之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凡金融業從事之創新業務未涉及法律、法規命令禁止事項,即可申請業務試辦;據金管會提供資料,截至112年7月底止,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之累計申請案件數則分別為16件及76件,其中各別有9件及60件業經核准進行實驗或試辦,另尚有逕予開辦之業務試辦案3件(詳表1)。

(二)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之申請案件合計數於107年至111年間概呈增加,惟創新實驗申請案件自109年起概減,允宜持續積極推動

檢視近年我國金融科技創新推動情形,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申請案件合計數於107年至111年間,僅109年較前一年度減少,餘各年度皆為增加,整體概呈增加趨勢,111年度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申請案件合計數為31件,亦達該年度目標值;復分就申請辦理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之概況分析,業務試辦於107年至111年概呈增加趨勢,惟創新實驗部分自109年起減少至3件,111年1件,110年及112年截至7月底止則無相關申請案件(詳表2)。詢據金管會表示,已製作金融科技創新實驗輔導及申請指引、強化創新中心跨部會協調功能、加速作業流程等措施以提升監理沙盒運作效率,另為促進我國金融創新,該會分別於111年及112年推出「數位身分認證及授權」及「綠色金融科技」之主題式監理沙盒及業務試辦,鼓勵業者發展及利用最新技術提出應用方案,以提升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之效益。

表1 截至112年7月底止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案件辦理情形一覽表

單位:件

辦理情況

項目

逕予開辦

審核中

核准

否准

業者自

行撤回

申請案

件總計

創新實驗

0

0

9

2

5

16

業務試辦

3

6

60

1

6

76

小計

3

6

69

3

11

92

說 明:逕予開辦係指申請案非屬業務試辦範圍,申請單位得依現行規定逕行開辦本案業務。

資料來源:金管會,本中心彙製。

表2 近年創新實驗與業務試辦申請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項目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截至7月底止

總計

創新實驗

6

6

3

0

1

0

16

業務試辦

1

12

9

17

30

7

76

小計

7

18

12

17

31

7

92

說 明:有關本表107年有1件業務試辦申請案件部分,詢據金管會表示,該會雖係於108年6月方訂定銀行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使銀行試辦業務有一致性之管理規範,惟108年以前,業者在已獲核准之業務項目內,擬以不同方式擴展辦理時,亦可透過「試辦業務」方式向本會提出申請,爰107年有1件銀行業務試辦申請案。

資料來源:金管會,本中心彙製。

綜上,為推動金融科技創新,我國採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雙軌機制,於107年至111年間,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之申請案件合計數概呈增加,111年亦超逾受理10件創新實驗及業務試辦申請之目標值,惟創新實驗申請案件相對較低且自109年起概減,允宜持續鼓勵業者利用科技結合創新,發展多元數位金融服務,並視政策推動情形,滾動調整相關措施,俾利我國金融科技之發展,提升金融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