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發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發展支出」9,876萬5千元,主要用於辦理補助保險調查統計、研究發展、諮詢及業務發展工作等。經查:
(一)我國預計於115年實施IFRS 17,其對於保險合約之規範與現行規定存有相當差異
據金管會109年9月30日新聞稿,國際會計準則理事會已於109年6月發布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17號公報(IFRS 17)正式準則且訂於112年生效,而我國係以國際生效後至少3年(即115年)實施為原則。IFRS 17係規範保險合約之認列、衡量、表達與揭露,其與現行作法存有差異,詢據金管會表示,保險負債部分,現行係以類似攤銷後成本(Locked-in)衡量,不受現時利率變動,IFRS17則係以資產負債表日之現時利率及所估算之現金流量衡量保險合約負債,另現行保費收入部分係採現金基礎,IFRS17之收入認列則應符合已實現原則,爰保險收入應於保險保障期間依其已實現部分逐期認列。此外,對產、壽險業而言,保險合約負債之衡量需運用大量經驗統計資料並於資訊系統保留各期數據等,將大幅提高業者對精算資訊系統之依賴,相關經驗統計資料亦需時間累積,觀諸保險業者於103年至112年7月底間帳上所列保險負債,產、壽險業皆概呈逐年攀升之趨勢,截至112年7月底止,保險業保險負債總計29兆3,798.22億元(詳表1),金額甚鉅。
表1 保險業近年度保險負債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時點
壽險業
產險業
103年底
15,445,141
172,563
104年底
16,744,627
178,419
105年底
18,950,369
200,534
106年底
20,790,907
193,063
107年底
22,765,420
197,645
108年底
24,447,618
206,078
109年底
25,976,448
223,603
110年底
27,232,647
243,001
111年底
28,436,720
320,592
112年7月底
29,102,698
277,124
資料來源:保險市場重要指標。
(二)已組成專案小組並研擬各項措施以協助業者導入,允宜持續督促其逐步落實調整,俾順利接軌IFRS 17
據金管會歷年提供資料,壽險業因合約期間較長,影響一般較產險業顯著,該會已要求壽險業每年依所訂評估標準進行有效契約負債公允價值之評估作業,如評估結果有強化必要者,應提報補強計畫,並請業者配合落實評估作業,積極改善財務結構及預留各種準備金、特別盈餘公積因應。另金管會為協助業者解決接軌問題,業於106年8月責成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邀集有關單位籌組專案平台,並請各保險公司成立專案小組,按季提報董事會接軌準備進度,詢據金管會表示,業者刻正進行資訊蒐集系統調整或建置,包括精算系統、計算引擎系統及總帳系統等,預計於112年完成系統建置,允宜持續依規劃時程控管進度,並視業者評估結果適時溝通或提供必要協助。
綜上,IFRS 17將影響保險合約之會計處理,且涉及資訊系統修改及商品策略調整等工作,允宜持續督促業者依評估標準試算,並促其逐步落實調整,俾順利接軌,降低衝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