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鐵為運用交通建設與資產開發結合之利基,於108年度成立「資產開發中心」專責資產活化業務,該中心113年度預算案「營業收入-其他營業收入」編列37億6,249萬元,包括相關房地租賃收入及權利金收入等,較112年度減少8,937萬8千元,主要係移撥臺北機廠土地及建物至「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爰租金收入減少。經查:
(一)近年陸續推動BOT及設定地上權等開發案
觀諸臺鐵資產開發中心其他營業收入達成情形,109至111年度決算數分別為33億2,770萬4千元、30億1,986萬9千元及32億797萬7千元,預算達成率分別為91.67%、80.32%及85.26%,112年截至7月實收數19億3,571萬9千元,占預算數之50.25%(詳表1);其中已完成並獲取開發利益者包括:萬華、松山及南港站BOT案;板橋及新左營商場ROT案;臺中車站鐵道文化園區興建營運移轉案;高雄站東舊宿舍區都市更新招商案;以及臺北車站2樓微風案等。
表1 臺鐵資產開發中心109至113年度其他營業收入預決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A)
決算數(B)
達成率(B/A)
109
3,629,930
3,327,704
91.67%
110
3,759,992
3,019,869
80.32%
111
3,762,398
3,207,977
85.26%
112
3,851,868
1,935,719
50.25%
113
3,76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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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 明:1.臺鐵表示資產開發業務於108年3月1日始併入貨運服務總所,爰尚無108(含)年度以前預決算資料。
2.112年度決算數係1-7月實際數。
資料來源:臺鐵提供。
(二)臺中國光客運都市更新開發案自110年度至112年7月均未依預期獲有收入,允宜賡續協調以順利辦理開發,俾拓展收入
由前段所述,臺鐵推動多項開發案且獲有收入,惟仍有部分站區土地開發案尚在推動中,致尚無收入;以臺中國光客運都市更新開發案為例,該案110至112年度預算案分別編列權利金收入2億8,376萬3千元、2,000萬元及3,000萬元,惟截至112年7月底迄無收入,據臺鐵表示,該案基地細部計畫於110年2月1日公告發布實施,並於112年3月30日與臺中市政府交通局就捷運藍線B19站用地達成協議,惟臺中市政府尚未同意都更,故尚無相關收入。至該案113年度預算案賡續編列權利金收入1億8,977萬4千元,詢據臺鐵說明,已於112年8月捐贈臺中市政府中區建國四小段等8筆土地,並函請該府核發都更同意函,爰113年度預計將可啟動招商程序並收取相關權利金收入。基此,該案110至112年度因尚未取得地方政府同意辦理都更,故連續2年7個月之收入預算達成率均為0,允宜賡續與該府協調,俾113年度順利收取權利金收入。
(三)因臺北機廠移撥至償債基金,故自113年度開始每年租金收入將減少3億元
臺北機廠109至111年度每年租金收入約3.17億元,嗣因113年度臺鐵改制為公司,依臺鐵公司條例第10條第1項規定,政府應移撥臺鐵經管之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以處理臺鐵公司化前既存之短期債務,是以,臺北機厰自113年度起撥入償債基金,臺鐵並自該年度起減少該筆房地之租金收入。基此,為彌補上開短少之收入,臺鐵允宜積極推動相關開發案,俾利公司化後之營運推展並增裕收益。
綜上,臺鐵近年重要工作之一為推動資產活化,惟臺中國光客運都市更新開發案自110年度開始編列收入,因臺中市政府尚未同意都更案,故迄至112年7月均未依預期獲取收入,允宜賡續協調以順利辦理開發俾增裕收入;另因臺北機廠移撥至償債基金,每年約減少租金收入3.17億元,允宜賡續落實資產開發運用,俾拓展收入並改善營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