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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八、113年度福利金提撥12.61億元,允宜參酌營運狀況斟酌提撥比率及金額,以兼顧員工福利及公司營運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臺鐵113年度預算案提撥福利金12億6,077萬4千元,較112年度5,974萬8千元增加12億102萬6千元,主要係臺鐵自113年1月1日起由「臺鐵局」改為「國營臺鐵公司」,爰依設立資本額800億元1.5%增提福利金所致。經查:

(一)提撥福利金規定

據臺鐵表示,為落實員工福利業務推展及規劃提升臺鐵公司員工福利事項,以利提振士氣、留任人才及照顧員工福利,爰依職工福利金條例第2條規定:「工廠鑛場及其他企業組織提撥職工福利金,依左列之規定:一、創立時就其資本總額提撥1%至5%。二、每月營業收入總額內提撥0.05%至0.15%。…四、下腳變價時提撥20%至40%。」及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關於提撥福利金之規定:「A.由營業收入及下腳變價提撥之福利金:由各主管機關(單位)於職工福利金條例及主管機關訂定之提撥標準規定範圍內,參酌事業財務及營運狀況檢討辦理。…C.由創立資本額提撥福利金者,應先專案報經行政院、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後辦理。」提撥福利金。

(二)113年度提撥金額頗鉅,允宜參酌財務及營運狀況檢討辦理

由上開規定可知,職工福利金條例規定企業得依規定在營業收入總額0.05%至0.15%之間及下腳收入40%之內提撥福利金;另依創立資本額提撥福利金者,應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定。據臺鐵表示,依創立資本額1.5%提撥福利金部分,行政院已於112年3月17日核復原則同意。惟臺鐵113年度預計提撥福利金12.61億元,對於該公司之盈虧頗具影響;又臺鐵113年度預算案預計虧損74.92億元,依營業收入及下腳收入提撥福利金之比率,仍分別按規定之上限0.15%及40%辦理(詳表1),似欠妥適,允宜參酌獲利情形衡量福利金提撥比率及金額之妥適性,並積極改善財務及營運狀況,俾兼顧職工福利及公司經營績效。

表1 109-113年度提撥職工福利金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9年決算數

110年決算數

111年決算數

112年預算數

113年

預算數

各年度職工福利金提撥方式及比率

按營業收入比率提撥數

26,044

15,698

26,582

35,748

36,774

109決算以0.13%、110決算以0.10%提撥;111決算、112預算及113預算每年均以0.15%提撥。

按下腳收入比率提撥數

65,527

67,026

72,230

24,000

24,000

每年均以40%提撥。

按資本比率提撥數

-

-

-

-

1,200,000

臺鐵公司創立時按其資本總額800億元提撥1.5%。

合計

91,571

82,724

98,812

59,748

1,260,774

資料來源:臺鐵提供。

綜上,臺鐵公司於113年1月1日掛牌營運,為落實員工福利以提振士氣及留任人才,爰依職工福利金條例及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等規定提撥福利金;惟鑑於該公司113年度仍預計虧損74.92億元,相關福利金之提撥允宜參酌財務及營運狀況,並研謀良策以改善營運成果,俾兼顧員工福利及公司財務體質健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