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六、113年度補辦資產變賣預算,惟部分案件屬可預期事項,且補辦預算帳面價值占比逾5成,允宜檢討改善
臺鐵113年度預算案補辦資產變賣預算5億9,675萬9千元,係配合其他機關有償撥用及財政部國有財產署代為處分臺鐵土地等資產變賣案,報經行政院於111年12月5日同意辦理,並補辦113年度預算。經查:
(一)補辦預算內容
臺鐵為配合「大眾捷運系統環狀線第2階段Y26站」、「交通部鐵道局所屬南部工程處辦公廳舍」、「東勢客家文化公園」、「東港機九用地整體規劃撥用案」、「國有財產署代處分臺鐵財產17筆土地」等5案用地需要,於111年度辦理前揭資產變賣總金額(帳面價值)5億9,675萬9千元,依附屬單位預算執行要點第15點第1項第2款規定,已無法於111年度資產變賣預算帳面價值總數內調整容納,爰依預算法第88條第1項規定,報經行政院同意於111年度辦理資產變賣,並於以後年度補辦預算。
(二)部分係屬可預期並得以編列年度預算事項,且補辦預算金額占比頗高,允宜儘量避免
臺鐵為應其他機關需求而辦理資產變賣,並依預算法規定補辦預算,尚屬業務需要,惟「東港機九用地整體規劃撥用案」之「屏東縣政府社會福利綜合館及附設停車場用地」、「屏東縣政府興建王船文化博物館用地」及「屏東縣政府興建縣屬單位聯合辦公大樓」等3項目,由於行政院核准有償撥用之日期為109年間,並擬於111年度辦理(詳表1),該等變賣係屬可預期事項,足可於事前規劃並編列111年度預算辦理,基此,臺鐵於113年度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預算編製時程上容有精進空間;再者,本次資產變賣之補辦預算(帳面價值)總金額為5億9,675萬9千元,占111年度變賣資產(帳面價值)原編預算數11億2,026萬8千元之53.27%,占比頗高,雖均專案報經行政院核准,惟難謂均屬「未及編列預算」情形,而補辦預算偏向事後備查性質,恐減弱立法院事前監督審議之力度,允宜儘量避免以完善預算審議機制。
表1 「東港機九用地整體規劃撥用案」變賣資產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有償撥用項目
行政院
核准日期
帳面價值
變賣收入
變賣盈虧
屏東縣政府社會福利綜合館及附設停車場用地
109.7.22
133,934
59,176
-74,758
屏東縣政府興建王船文化博物館用地
109.7.28
45,403
50,591
5,188
屏東縣政府興建縣屬單位聯合辦公大樓
109.8.3
93,174
35,264
-57,910
屏東縣政府牛埔溪排水改善工程用地
111.3.11
72,344
28,027
-44,317
資料來源:依臺鐵提供資料及臺鐵111年度決算整理。
綜上,臺鐵為配合其他機關用地需求,於111年度辦理資產變賣5億9,675萬9千元,並於113年度補辦預算,尚屬業務需要,惟部分變賣案係屬可預期並得以編列年度預算事項,以補辦預算方式辦理頗值商榷;另補辦預算金額占111年度原編預算之53.27%,占比頗高,允宜檢討並儘量避免類似情事。
(分機:1911 劉雲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