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郵政公司113年度預算案「金融保險收入-保費收入」編列853億3,600萬元、「金融保險成本-保險賠款與給付」編列335億5,194萬7千元,分別較112年度增加6億8,000萬元(增幅0.8%)及減少2億2,902萬8千元(減幅0.68%)。經查:
(一)配合政府政策,近年壽險業務保費收入概呈減少
政府為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健全簡易人壽保險制度,便利全民投保,增進社會福祉,制定簡易人壽保險法。中華郵政公司為服務民眾,依據該法辦理簡易人壽保險,109年度至111年保費收入分別為1,185億241萬5千元、991億7,845萬9千元及840億4,534萬3千元,概呈逐年減少;洽據該公司說明原因主要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7月1日訂定「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以維持人壽保險商品之基本保險保障比重,藉以提高國人保險保障,爰該公司配合停售儲蓄性保險商品,且6年期儲蓄性保單陸續滿期,及近年受到疫情影響致來客率減少等。
(二)近年保險理賠延遲給付件數未有效降低
1.依保險法第34條規定,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之。綜觀中華郵政公司近5年壽險業務理賠延遲給付件數,自107年度之432件增為111年度之478件,增加46件(增幅10.65%)(詳表1);該公司表示理賠延遲給付之原因,以病歷調查耗時居首,次為事故調查及失能訪查等。
2.觀察中華郵政公司107年至111年理賠延遲給付件數占比介於5.37%至6.46%間(詳表1),相較國營臺銀人壽公司同期間理賠延遲給付件數占比介於0.09%至0.18%間,尚有精進空間,允宜積極檢討改善,避免影響保險服務品質。
表1 近年中華郵政公司壽險業務理賠延遲給付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理賠延遲給付件數A
理賠總件數B
占比A/B
107
432
6,689
6.46
108
448
7,004
6.40
109
442
6,982
6.33
110
402
7,483
5.37
111
478
8,631
5.54
資料來源: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
綜上,中華郵政公司配合政府政策,停售儲蓄性保險商品,且6年期儲蓄性保單陸續滿期,爰109年度起壽險業務保費收入概呈減少,惟保險理賠延遲給付件數未有效降低,允宜研謀精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