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八、近年因停售儲蓄性保險商品,壽險業務保費收入概呈減少,然保險理賠延遲給付件數未有效降低,允宜研謀精進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陳如慧

中華郵政公司113年度預算案「金融保險收入-保費收入」編列853億3,600萬元、「金融保險成本-保險賠款與給付」編列335億5,194萬7千元,分別較112年度增加6億8,000萬元(增幅0.8%)及減少2億2,902萬8千元(減幅0.68%)。經查:

(一)配合政府政策,近年壽險業務保費收入概呈減少

政府為提供國民基本經濟保障,健全簡易人壽保險制度,便利全民投保,增進社會福祉,制定簡易人壽保險法。中華郵政公司為服務民眾,依據該法辦理簡易人壽保險,109年度至111年保費收入分別為1,185億241萬5千元、991億7,845萬9千元及840億4,534萬3千元,概呈逐年減少;洽據該公司說明原因主要係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109年7月1日訂定「人壽保險商品死亡給付對保單價值準備金(保單帳戶價值)之最低比率規範」,以維持人壽保險商品之基本保險保障比重,藉以提高國人保險保障,爰該公司配合停售儲蓄性保險商品,且6年期儲蓄性保單陸續滿期,及近年受到疫情影響致來客率減少等。

(二)近年保險理賠延遲給付件數未有效降低

1.依保險法第34條規定,保險人應於要保人或被保險人交齊證明文件後,於約定期限內給付賠償金額;無約定期限者,應於接到通知後15日內給付之。綜觀中華郵政公司近5年壽險業務理賠延遲給付件數,自107年度之432件增為111年度之478件,增加46件(增幅10.65%)(詳表1);該公司表示理賠延遲給付之原因,以病歷調查耗時居首,次為事故調查及失能訪查等。

2.觀察中華郵政公司107年至111年理賠延遲給付件數占比介於5.37%至6.46%間(詳表1),相較國營臺銀人壽公司同期間理賠延遲給付件數占比介於0.09%至0.18%間,尚有精進空間,允宜積極檢討改善,避免影響保險服務品質。

表1 近年中華郵政公司壽險業務理賠延遲給付情形表 單位:件;%

年度

理賠延遲給付件數A

理賠總件數B

占比A/B

107

432

6,689

6.46

108

448

7,004

6.40

109

442

6,982

6.33

110

402

7,483

5.37

111

478

8,631

5.54

資料來源:保險業公開資訊觀測站。

綜上,中華郵政公司配合政府政策,停售儲蓄性保險商品,且6年期儲蓄性保單陸續滿期,爰109年度起壽險業務保費收入概呈減少,惟保險理賠延遲給付件數未有效降低,允宜研謀精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