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銀證券113年度預算案於「營業成本-金融保險成本」項下編列「證券經紀及承銷費用」2億6,966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減少171萬3千元(減幅0.6%),主要支應證券經紀及承銷業務之相關支出;其內部管理項目包括落實執行「公平待客原則」,預計每年度辦理自我評鑑、檢討執行成果。經查:
(一)主管機關於104年底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並自108年起實施「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
為利金融服務業落實金融消費者保護,金管會於104年底訂定「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作為金融服務業推動與執行金融消費者保護之參考,且為協助業者瞭解自身落實公平待客原則情形,金管會已建立「金融服務業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自108年起實施。
針對證券商部分,金管會於108至112年度採隔年評核機制,於108、110及112年度(分別評核107、109及111年度執行成果)評核綜合證券商;109及111年度(分別評核108及110年度執行成果)評核綜合證券商以外之其餘專營證券商。另大型綜合證券商自112年度起每年均納入評核。
(二)108及110年、112年未列入排名前20%、前25%之績優證券商,允宜加強執行「公平待客原則」及檢討相關執行成果,俾建立誠信經營及公平待客之品牌價值
臺銀證券屬依法規辦理證券經紀、自營及承銷業務之綜合證券商,為財政部百分之百持有之國營事業,相較於其他同業應有更高行為要求,應秉持國營事業優質服務的經營理念,落實執行公平待客原則政策,以及辦理自我評核據以檢討執行成果。惟臺銀證券於108及110年金管會之綜合證券商評核未列入排名前20%之績優證券商,另金管會112年度擴大評核結果揭露範圍,公布2個級距,第1級距為排名前25%業者,第2級距為排名前26%-50%業者(詳表1),臺銀證券位於第2級距,亦未列入排名前25%之績優證券商,恐未符國人對於國營事業之期待,允宜持續加強執行公平待客原則及檢討執行成果,俾建立誠信經營及公平待客之品牌價值,落實公司治理及永續經營。
嗣金管會公布113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機制,該會指出113年加強評核重點如下:
1.於「友善服務原則」新增將金融服務業者解決改善高齡及身心障礙者數位落差之措施/成效納為加分項目,相關評核表具體內容,已於112年1月5日周知金融各業同業公會。
2.113年評核作業亦將特別重視業者就年輕客群「商品或服務適合度」、「告知與揭露」等原則之落實情形。
綜上,臺銀證券為政府百分之百持有之國營事業,允應落實執行「公平待客」政策,惟於108及110年、112年未獲列入金管會之綜合證券商評核排名前20%、前25%,恐未符國人對於國營事業之期待,允宜加強執行及檢討相關執行成果,並落實金管會公布113年公平待客原則加強評核重點,俾建立誠信經營及公平待客之品牌價值,並提升服務品質。
表1 金管會公布108至112年度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證券商)
年度
評核綜合證券商
評核專營證券商
108
排名前20%業者:中國信託證券、玉山證券、合作金庫證券、兆豐證券、富邦證券及凱基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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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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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前20%業者:永全證券、北城證券、石橋證券、花旗環球證券、基富通證券及福勝證券。
110
排名前20%業者:元大證券、中國信託證券、玉山證券、合庫證券、兆豐證券及第一金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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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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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名前25%業者:日進證券、中農證券、永全證券、北城證券、台灣匯立證券、法銀巴黎證券、盈溢證券及遠智證券。
112
1.排名前25%業者:中國信託綜合證券、玉山綜合證券、台中銀證券、合作金庫證券、華南永昌綜合證券及福邦證券。
2.排名前26%-50%業者:大展證券、台新綜合證券、美好證券、第一金證券及臺銀綜合證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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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明:表中券商依機構名稱筆畫順序列示。
資料來源:金管會全球資訊網。
(分機:8661 鄧凱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