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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輸出入銀行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一、前邦交國尚有逾期國際經濟合作融資案件未收回,允宜依本院決議意旨賡續積極追償,嗣後借鏡類此案件經驗辦理放款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國輸出入銀行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前邦交國尚有逾期國際經濟合作融資案件未收回,允宜依本院決議意旨賡續積極追償,嗣後借鏡類此案件經驗辦理放款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輸出入銀行113年度預算案「金融保險成本」項下編列提存備抵呆帳1億8,580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億5,011萬9千元增加3,568萬9千元(增幅23.77%),較111年度決算數3億2,996萬8千元則減少1億4,416萬元(減幅43.69%)。經查:

(一)為保障對前邦交國債權,本院決議應積極收回債務

為保障輸出入銀行權益,本院財政委員會審查112年度預算案作成決議,請該行針對配合政府ODA政策,金額超逾近期增資額度之前邦交國相關未收回債權,應積極收回,以強化資本體質及減輕國庫增資負擔,並就貸款契約總額、還款期限、還款進度及債務處理情形提出書面報告。據輸出入銀行113年度預算書載示,該行已於112年7月5日檢具書面報告,經主管機關財政部於同年7月13日函送本院。

(二)國際經濟合作融資多能如期還款,惟仍有逾期案件追償中,容須賡續積極辦理

該行說明及資料略以,辦理此類國際經濟合作融資業務,對友邦國家之基礎、民生及經濟建設計畫給予融資,依一般商業貸款模式辦理,我國與借戶間外交關係存續與否不影響債權,借戶為維護國際資金市場間之信用評等,多能如期還款避免違約;惟仍有2件融資案件逾期,借戶屬聯合國及世界銀行認定重債貧窮國家,長期處於內戰及內亂,法制不健全,追償屢遇困難,該行依合約準據法提起訴訟並於106年取得勝訴判決,刻仍持續查調可供執行資產或貿易往來商業利益,聲請更新或加重制裁令等,冀使借款人清理債務,迄今仍持續追償,仍須賡續積極辦理以維護該行權益。

綜上,該行屬輸出入信用專業銀行,固須配合政策辦理國際經濟合作融資業務,惟該行為政府出資,宜妥為營運以回應民眾對國營事業之期待。爰此,該行允宜依本院決議賡續積極追償逾期案件,並借鏡經驗,於案源評選上慎選債信良好國家,以嚴謹專業評估程序辦理嗣後放款,同時與相關部會積極聯繫取得信用資訊,俾有效控制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