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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輸出入銀行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四、為順應國際趨勢,促進環境永續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允宜積極落實赤道原則並配合趨勢調整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國輸出入銀行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為順應國際趨勢,促進環境永續及善盡企業社會責任,允宜積極落實赤道原則並配合趨勢調整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張峻萍

輸出入銀行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利息收入35億2,979萬元及利息費用14億8,814萬元,包括放款、同業拆借及有價證券等利息收入暨各類資金來源等利息費用。經查:

(一)為順應國際趨勢,銀行公會將赤道原則主要內容納入會員規範

赤道原則為大型國際金融機構採行之風險管理架構,用以決定、衡量及管理專案融資對環境與社會產生之風險,屬自願簽署遵循之金融業準則。各國對金融機構參加赤道原則,採鼓勵而非強制加入;我國則由銀行公會參考赤道原則第4版主要內容,將重視氣候變遷、溫室氣體排放揭露及提升環境社會風險管理等納入「會員授信準則」第20條之5規範,並報經主管機關於111年4月11日同意備查。茲摘錄規範重點如下:

1.大型專案融資案件設置專案評估小組,以進行對環境與社會影響之專案評估審查及貸後監測。

2.應確認授信戶已參照「氣候相關財務揭露」框架,評估分析環境與社會高風險之大型專案融資案件可能之氣候相關實體風險,並評估分析高碳排量大型專案融資案件之氣候相關轉型風險。

3.應確認授信戶已參照「聯合國工商企業與人權指導準則」框架,評估調查大型專案融資案件可能對相關利害關係人造成之影響。

4.應確認大型專案融資案件授信戶是否依規範進行溫室氣體盤查。

5.大型專案融資之授信契約應納入授信戶對環境及社會等相關事項之承諾性條款,及授信戶無法符合時之因應措施。

6.採聯貸方式辦理之大型專案融資案件,主辦行或管理行應協助參貸行取得該案之環境與社會影響專案評估審查及貸後監測相關報告資訊。

7.辦理大型專案融資案件,得視個案需要請授信戶委託第三方專業機構或獨立專業顧問協助評估。

(二)輸出入銀行於111年4月已簽署並導入赤道原則,迄112年8月底止尚無適用案件,未來宜積極落實

輸出入銀行於111年4月11日簽署赤道原則,後續辦理情形如下:

1.辦理進度:陸續完成訪談、教育訓練、模擬試行,研訂「赤道原則案件實施要點」及「赤道原則案件作業規範」,並由企業風險評估單位覆核、查核及審查。嗣於112年4月10日完成導入程序,將赤道原則納入徵授信流程。

2.適用範圍:包括涉及大型專案之放款案件,不溯及導入前案件。該行將大型專案定義為含現有營運設備擴張升級在內,確定地點內任何產業開發行為,包括但不限於發電廠、煤礦、石油和天然氣專案、化工廠、基礎建設開發、製造工廠、大規模房地產開發、敏感地區房地產開發或任何會造成重大環境、社會風險和衝擊者;適用標準如表1,換算最高金額約當新臺幣資金成本3億2,410萬元或申貸額度16億2,050萬元,金額並未偏高。

3.適用情形:迄112年8月底止,尚無適用案件,未來宜積極落實並配合趨勢調整。

表1 輸出入銀行適用赤道原則案件標準一覽表

案件類型

適用標準

(一)專案融資

資金總成本1,000萬美元以上

(二)專案相關公司貸款

1.貸款資金運用

超過50之授信總額(含該行及其他銀行額度)用於客戶具實質控制權(直接或間接)之單一專案

2.申貸額度

5,000萬美元以上

3.授信期間

2年以上

(三)過渡性貸款案件

授信期間未滿兩年,但未來預計向該行或他行申請符合上列類型(一)或(二)標準之案件

(四)專案相關再融資及併購融資案件

1.標的專案之赤道原則適用性

標的專案於前次貸款申請時,依循赤道原則進行授信

2.標的專案之規模及範疇

標的專案規模及範疇未重大變動

3.標的專案完成時間點

案件申請/簽約時或設施收購合約時,標的專案尚未完成

說 明:適用標準有3項者,須同時符合。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國輸出入銀行赤道原則案件作業規範」。

綜上,環境永續為普世價值,為順應國際趨勢,輸出入銀行已簽署赤道原則,並配合銀行公會會員規範導入,研訂「赤道原則案件實施要點」及「赤道原則案件作業規範」等內部規定;迄112年8月底止尚無適用案件,未來宜積極落實並配合趨勢調整,以善盡企業社會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