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委會113年度預算案「藝文傳播推展」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9,204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6,668萬8千元增加2,535萬7千元(增幅38.02%),亦較111年度決算數4,711萬1千元增加4,493萬4千元(增幅95.38%),係辦理客家藝文發展計畫、客家傳播行銷計畫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等工作項目。經查:
(一)113年度「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預計辦理內容
該會近年為達成多元行銷推廣藝文展演,提升大眾傳播媒體及其他公共領域客家文化能見度之目標,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包括「客家藝文發展計畫」360萬元及「客家傳播行銷計畫」8,844萬5千元,8項業務共計9,204萬5千元,預計辦理內容及經費估算說明,詳表1。
表1 113年度客委會「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預計辦理內容及經費估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13年度預算案
預計辦理內容及經費估算說明
客家藝文發展計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小計
3,600
-
1.辦理推動客家表演藝術永績發展,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
1,100
為推動客家表演藝術永績發展,辦理各式活動,配合進行活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計辦理4案,每案約27萬5千元。
2.辦理跨域型客家文化活動計畫,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
1,000
為辦理跨域型客家文化活動計畫,辦理各式活動,配合進行活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計辦理2案,每案約50萬元。
3.辦理在地客家藝文深耕及推動客家藝術創新推廣,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
1,500
辦理在地客家藝文深耕及推動客家藝術創新推廣,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經費150萬元;辦理在地客家藝文深耕及推動客家藝術創新推廣,辦理各式活動,配合進行活動之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預計辦理3案,每案約50萬元。
客家傳播行銷計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小計
88,445
-
1.捐助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辦理全國性客家公共廣播及新媒體等傳播事項,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6,000
捐助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其中為推動客家相關傳播事項辦理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事項經費600萬元。
2.客家躍進主流文化多元內容產業合作推廣計畫,相關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
9,000
辦理客家躍進主流文化多元內容產業合作推廣計畫其中客家流行音樂推廣、客家文學推廣、客家影視作品推廣等相關媒體宣導製作、託播及刊登等預估經費900萬元。
3.辦理電子媒體及多元視頻媒體通路整合行銷提升客語聲望等
26,500
辦理電子媒體及多元視頻媒體通路整合行銷提升客語聲望,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2,650萬元,係以電視及多元視頻OTV (Online TV Advertising)進行廣告託播。預算估列基礎為30秒素材5案,每案約400萬元;多元視頻5案,每案約130萬元。
4.辦理平面媒體通路刊登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及聲望等
10,445
辦理平面媒體通路刊登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及聲望,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1,044萬5千元,係指於報紙及雜誌上刊平面廣告;預算估列基礎為報紙6案,每案約150萬元;雜誌3案約144萬5千元。
5.辦理網路、新傳播科技媒體等通路整合行銷傳播,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及聲望等
36,500
辦理網路、新傳播科技媒體等通路整合行銷傳播,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及聲望,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經費3,650萬元;預算估列基礎為網路及線上事件行銷15案,每案約200萬元;新傳播科技媒體LINE等社群媒體廣告5案,每案約130萬元。
合 計
92,045
-
資料來源:客委會;本中心整理。
(二)「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逐年增加
依據預算法第62條之1第1項規定:「…政府各機關暨公營事業、…,編列預算於平面媒體、廣播媒體、網路媒體(含社群媒體)及電視媒體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同條第2項規定:「前項辦理政策及業務宣導之預算,各主管機關應就其執行情形加強管理…。」
檢視客委會近年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2):
1.「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預算數自111年度之4,836萬元逐年增加為113年度之9,204萬5千元,增加4,368萬5千元(增幅90.33%);且「藝文傳播推展」占客委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整體經費之比率,111年度至113年度介於83.02%至91.40%間。
2.「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111年度預算數4,836萬元,決算數4,711萬1千元,執行率97.42%;且112年度預算數6,668萬8千元,112年度1-8月分配數1,247萬2千元,同期間如數執行;113年度預計編列9,204萬5千元,較112年度及111年度預算數增幅各為38.02%、90.33%。
據客委會說明,113年度預算案「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增加原因,主要係因應推動「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辦理「提升客家語言文化及聲望」事項;「語言聲望」概念援引自英國威爾斯案例,要以「語言行銷」翻轉客語在年輕人心中形象,期借鏡英國政府以「語言行銷」翻轉威爾斯語「缺乏文化」之偏見,希冀鼓勵媒體將年輕人關心之議題以客語表達,扭轉一部分人認為「客語不是現代語」之成見。
表2 111至113年度客委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藝文傳播推展
a
執行率%
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費用(整體)b
執行率%
占比%
a/b
111年
預算數
48,360
97.42
52,910
91.65
91.40
決算數
47,111
48,491
97.15
112年
預算數
66,688
-
80,328
-
83.02
112年1-8月
分配數
8,587
100.0
12,472
100.0
68.85
執行數
8,587
12,472
68.85
113年
預算案
92,045
-
106,235
-
86.64
說 明:111年度決算數為審定決算數。
資料來源:客委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客委會「藝文傳播推展」之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傳經費逐年增加,113年預算案編列9,204萬5千元,較111及112年度預算分別增加90.33%及38.02%,允宜衡酌預算執行量能覈實編列,並就其業務執行情形加強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