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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七、專業服務費之部分項目預算執行情形欠佳,有待研謀改善,並妥為考量業務需求核實編列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七、專業服務費之部分項目預算執行情形欠佳,有待研謀改善,並妥為考量業務需求核實編列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存保公司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專業服務費」2,425萬2千元,較112年度之2,019萬3千元增加405萬9千元(增幅20.10%)。存保公司近年「專業服務費」之預算執行成效欠佳,說明如下:

(一)營業基金各項費用應按年度業務需要,並參酌上年度預算與以往年度決算實際支用情形核實編列

參據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第壹、甲、三點規定:「各事業之成本與費用應依照業務計畫之實際需要及本作業規範編列,並檢討減列不具效益、已過時或績效不彰之成本及費用。」復存保公司113年度預算案之預算補充說明及分析亦載明,用人費用以外之其他各項費用,依據「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等相關規定與本年度業務實際需求,並參酌上年度預算與以往年度決算實際支用情形,本撙節原則編列。

(二)110及111年度專業服務費之預算執行率均未及7成

以110及111年度存保公司專業服務費之執行情形觀之(詳表1),預算執行率分別為54.82%及64.36%,均未及7成,其中又以「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及「法律事務費」2子項目之預、決算數差異較為明顯。詢據存保公司表示,主要係預計處理之問題要保機構財務未繼續惡化,致該公司暫無需支付履行保險責任所需之「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及「法律事務費」。是以,各年度預計處理問題要保機構之情境未實際發生,則毋需處理退場事宜,亦毋需支應相關費用,故導致該兩項經費之預算執行率偏低。

表1 存保公司110至113年度專業服務費之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類別

業務費用

管理費用

其他營業費用

合計

工程管理諮詢服務費

電腦軟體服務費

法 律

事務費

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

其他

電腦軟體服務費

其他

110

預算

4,698

9,135

1,231

540

1,371

1,597

518

2,231

21,321

決算

124

7,494

0

326

1,050

1,145

416

1,134

11,689

111

預算

2,298

8,476

731

540

1,568

2,119

541

2,351

18,624

決算

274

7,169

0

326

1,169

1,270

431

1,347

11,986

112

預算

3,770

8,656

731

540

1,629

1,964

573

2,330

20,193

決算

166

4,603

0

272

662

930

266

636

7,535

113

預算

5,270

9,330

1,231

540

1,676

2,333

592

3,280

24,252

說 明:「預算」欄位除113年度為預算案數外,其餘為法定預算數;「決算」欄位除112年度為截至8月底實際數外,其餘為審定決算數。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

(三)113年度專業服務費之部分項目預算數較112年度增加,宜考量實際需求編列

依據存保公司提供專業服務費之編列項目,其中「會計師及精算師公費」等項目之113年度預算數與112年度相當;而「電腦軟體服務費」係因應政府對資安要求,增加網路服務,及委外辦理之純網路銀行監理系統因系統擴充致維護費所需,較112年度增編104萬3千元;有關「其他營業費用」部分,則係依主管機關指示辦理「存款保險基金目標值及風險差別費率之研究」等2件專案調查研究所需,新增編列95萬元。另「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及「法律事務費」兩項之113年度預算數均有明顯增加,係因112年度配合本院決議撙節支出減列之故,然前揭兩項費用經評估如無實需,或需處理問題要保機構之機率甚微,似可循往例以撙節原則編列,以核實配置預算資源。

綜上,110及111年度存保公司「專業服務費」之預算執行率未達7成,主要係因各年度預計處理問題要保機構之情事未發生,導致「工程及管理諮詢服務費」及「法律事務費」兩項支出金額與預估落差甚大,為避免預算編列與計畫執行未相契合,影響預算資源運用效能,允宜檢討改善,另關於113年度新增辦理之網路服務及系統擴充事項,宜依規劃內容切實辦理,俾提升預算執行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