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保公司除辦理存款保險條例規定之業務及配合主管機關指示事項外,接續辦理金融重建基金結束後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清理(算)、保留資產、負債、訴訟之處理及不法案件追償事宜,亦為該公司主要營運項目之一;惟前項清理(算)計畫推動多年,截至112年8月底止,待處理之保留資產仍高達31億餘元,有待加速資金回收,以維國庫權益,說明如下:
(一)為因應金融重建基金100年底屆期結束,金管會研提重建基金結束規劃方案,以明確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保留資產及未結負債之分配
依「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5條第3項及第4項規定,金融重建基金需於金融業營業稅款及存款保險費停止列入時(即100年12月31日)結束,所餘資產及負債由國庫概括承受;為辦理金融重建基金資產負債之移轉,及確定其所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保留資產及未結負債之分配,金管會業擬具「金融重建基金屆期結束相關問題處理規劃方案」(簡稱重建基金結束規劃方案),並經行政院於99年8月11日核定,重點如下:
1.金融重建基金屆期前,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保留資產有回收款項時,金融重建基金可獲分配之金額於存保準備金代為負擔範圍內,得逕返還存保公司。
2.金融重建基金屆期結束時,除部分特殊資產負債移轉予國庫外,其餘資產負債及保留資產回收款分配權利,在存保準備金代為負擔範圍內,逕返還或移轉予存保公司;若無法全數返還,則不足數由存保準備金負擔。
(二)金融重建基金於100年底屆期結束後,截至112年8月底止,仍有31.65億元之保留資產待處理
金融重建基金處理退場之56家經營不善金融機構,待處分之保留資產包括不動產、股票、授信債權及藝術品等,由存保公司按其資產屬性並考量市場需求,自行或委託辦理公開標(出)售,以加速資金回收;該基金於100年底屆期結束後,存保公司賡續以接管人或清理人職權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保留資產及其他未結事項。截至112年8月底止,已處分保留資產帳面淨額209.8億元,回收款合計220.13億元,雖已較承接初期減少86.9%,惟尚餘保留資產帳面淨額31.65億元,包含中聯信託持有台北金融(101)大樓公司之股權22.22億元及4件不動產9.43億元(詳表1),仍顯龐鉅。其中台北金融(101)大樓公司之營收自109年度起因疫情衝擊導致獲利大幅下滑,恐非股權處分之適當時機,惟近來疫情已趨緩,或可視財務及營運狀況適時啟動股權處分事宜;另4件不動產先前已多次辦理公開標(出)售,惟均因該等物件自身條件不佳,如:登記使用用途受限及土地現況未能立即開發等問題,導致無人投標,尚須持續謀求有效之清理方案。
表1 存保公司辦理金融重建基金結束後經營不善金融機構清理(算)之未結事項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構
未結事項
帳列淨額
存保公司處理情形
一、保留資產管理處分情形
中聯信託
台北101股權
2,222,051
1.中聯信託轉投資台北金融大樓公司之股權,存保公司於接管期間(96年8、10月)曾委任財務顧問公開標售二次,惟均因無人遞標而流標。
2.台北101公司原受疫情影響之財、業務已有明顯改善,存保公司將配合政府政策及相關主管機關之規劃時程於113年適時啟動股權處分
慶豐銀行
不動產
943,328
計4件不動產,其中3件委託專業不動產經紀機構辦理公開標售,另1件由存保公司辦理公告出售中。
二、辦理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設置及管理條例第17條,不法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以外之未結訴訟案計有7件。
說 明:本表基準日為112年8月31日。
資料來源:存保公司。
綜上,金融重建基金於100年底屆期結束後,存保公司以接管人或清理人職權處理經營不善金融機構之保留資產及其他未結事項,惟迄至112年8月底,仍有高達31.65億元之保留資產待處理,且中聯信託持有台北金融(101)大樓股權部分之保留資產已處理多年進度緩慢,考量近期疫情趨緩,或可視財務及營運狀況,啟動股權處分事宜,並積極研謀解決不動產標(出)售卻無人投標之困境,以維護國庫權益。
(分機:1934 劉宜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