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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七、推動「高端客戶財管業務推展計畫」之進度不若其他同行,允宜儘早取得高資產客戶業務核准辦理資格,俾提升市場競爭力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臺灣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屬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吳昀雲

臺灣銀行113年度預算案於「營業收入」之「金融保險收入」科目編列「信託手續費」6億4,796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7億63萬2千元減少5,266萬3千元,減幅7.52%,係辦理各式信託業務收取之手續費。經查:

(一)配合財管2.0,持續推動「高端客戶財管業務推展計畫」,整合相關資源並培育專業人員

金管會為吸引更多國人及外國資金來臺進行財富管理,於108年12月31日推出「財富管理新方案」(即財管2.0),放寬總資產逾1億元之高端客戶可投資之金融商品,進一步開放更多元化之金融商品及服務,以擴大我國財富管理業務規模,並培植財富管理人才,強化金融機構商品研發能力,提升我國金融機構之國際競爭力。

該行並就財管2.0方案,持續推動「高端客戶財管業務推展計畫」相關措施包括:1.成立業務專責單位,強化專業分工,提供高資產客戶專業服務。2.建立專業服務團隊,提供全方位與客製化之資產配置規劃與服務。3.建立合規經營環境,精進風險管理機制。4.強化公平待客措施,保障客戶權益。5.積極培育人才,提升商品研發及專業服務能力,包括高資產財管業務專業人員,截至112年8月底止計有:157人取得「高齡金融規劃顧問師」證照、25人取得「家族信託規劃師」證照及107人取得CFP(Certified Financial Planner,認證理財規劃顧問)證照等。

(二)迄未核准取得辦理高資產客戶業務資格,不若其他同行進度,不利商機拓展

詢據該行說明,於110年2月間向金管會申請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下稱高資產客戶業務),因業務規劃仍有應強化事項,經改進後於111年2月間再遞件申請。惟受蘇澳分行前行員違常事件影響,金管會於111年7月間就該違常案核處1,400萬元罰鍰,暨「銀行辦理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管理辦法」第7條第3款有關守法性規定,該行稱業針對金管會裁處缺失,落實改善與精進措施,嗣後再向該會申辦高資產客戶業務。

又截至112年7月底,計有第一銀行、合庫銀行等9家銀行及8家券商獲准辦理財管2.0之高資產客戶財管業務,且累計客戶數已達5,867人,管理資產總規模(Assets Under Management AUM)為7,568億元,較111年底之4,563億元,增幅65.86%,市場商機成長極為快速。鑒於高階客製化財富管理業務極具商機與市場成長潛力,部分銀行已搶食大餅,惟臺灣銀行迄未取得承辦業務資格,致雖有專業證照人才與整合型團隊支援,卻未能實際投入市場競爭,允宜積極規劃儘早取得開辦是項業務之核准資格。

綜上,金管會自108年底起推出財管2.0方案,開放銀行申請並辦理億元級以上高端理財業務。臺灣銀行雖持續推動「高端客戶財管業務推展計畫」,惟迄未取得「高資產客戶適用之金融商品及服務」辦理資格,不若其他同行進度,不利商機拓展,允宜儘早取得核准資格,俾提升於財富管理業務之市場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