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使商品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及其他技術法規或標準,保護消費者權益,標檢局依商品檢驗法辦理商品檢驗,113年度於「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項下編列「強化商品檢驗及驗證效能」7,884萬7千元,主要辦理化工、農業、機電類等商品之檢驗業務規劃事項、辦理商品安全、標示、安全選購注意事項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等業務。經查:
(一)標檢局公告實施符合性聲明之商品已逐漸增加,惟部分商品經檢測尚有品質不符規定情形,允宜加強查驗作業,以維消費者權益
依據商品檢驗法第5條規定,商品檢驗執行之方式,分為逐批檢驗、監視查驗、驗證登錄及符合性聲明4種,經彙整標檢局108年至112年7月底辦理商品檢驗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詳表1及表2),說明如下:
1.108及109年分別因玩具及橡膠輪胎檢驗業務增加、代辦商品驗證登錄及橡膠輪胎檢驗業務增加,由其他分支計畫經費調整勻支或動支第一預備金支應。
2.進口檢驗批次之驗證登錄逐漸增加,已自108年42萬6千批次增加至111年49萬3千批次,至監視查驗於109年起明顯減少;內銷檢驗批次數(含逐批檢測及監視查驗)則概呈下降趨勢。
3.110及111年檢驗商品不合格數並未明顯改善,且進口及內銷之逐批檢驗不合格數均較以往年度增加,據標檢局說明,經檢驗不合格者,應依「商品檢驗不合格處理辦法」辦理重新報驗及不合格商品退運或銷毀等事宜,並將依相關商品檢驗作業規定加強查驗。
4.部分商品可改採「符合性聲明」方式檢驗,按標檢局近5年就該等商品查核(驗)結果,說明如下:
(1)於110年度前實施符合性聲明商品包括玩具商品及太陽眼鏡,「玩具商品」110至112年累計辦理110件市場購樣檢測,累計3件「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太陽眼鏡」則於111至112年累計辦理70件市場購樣計畫檢測,111年檢測結果不符合之品質項目共計17件;經檢測不符合品質項目,標檢局依「商品檢驗法」第63條之1規定,通知業者限期回收或改正,違者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同法第48條第1款,通知業者所簽署之符合性聲明失其效力。
(2)塑膠地磚係自112年1月1日起列檢並實施符合性聲明,112年預計辦理10件市場購樣計畫檢測,至111年已30件市場購樣計畫檢測,計4件「品質項目」不符合規定者(屬列檢前商品),已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0條輔導銷售者辦理下架,並由廠商進行回收改善。
表1 標檢局108至113年有關商品檢驗預算編列及執行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批次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檢驗情形
進口檢驗
內銷檢驗
逐批檢驗
監視查驗
驗證登錄
逐批檢驗
監視查驗
108
66,142
70,128
33,634
70,813
426,414
3,283
3,450
109
69,822
75,838
32,902
63,041
468,875
3,180
2,965
110
74,376
71,600
32,580
60,080
480,553
2,572
2,619
111
70,950
69,851
32,565
61,717
493,492
2,475
2,492
112
70,394
70,394
18,081
36,517
281,445
1,357
1,399
113
72,137
-
-
-
-
-
-
說 明:1.108年度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395萬6千元,主要係玩具及橡膠輪胎檢驗業務增加,由其他分支計畫經費調整勻應;109年度決算數較預算數增加601萬6千元,主要係代辦商品驗證登錄及橡膠輪胎檢驗業務增加,由其他分支計畫經費調整及第一預備金勻應。
2.112年度決算數及檢驗情形係截至112年7月底實際執行數。
資料來源:標檢局提供。
表2 108年至112年7月底商品檢驗不合格概況 單位:批次
年度
不合格情形
進口檢驗
內銷檢驗
逐批檢驗
監視查驗
逐批檢驗
監視查驗
108
138
188
24
21
109
112
212
21
22
110
171
180
55
7
111
166
192
36
13
112
(迄7月底)
97
170
8
7
說 明:據標檢局說明,驗證登錄案倘送件不符規定,即予以退件,故無不合格數。
資料來源:標檢局提供。
(二)近年國內市場商品仍有部分業者違規次數偏多,允宜積極檢討商品安全及標示等政策宣導成效,並強化工廠輔導評核機制
為消弭市售違規商品,標檢局運用「標準檢驗及度政管理」相關經費,依據商品市場監督處理要點辦理國內市場監督,檢視108年至112年7月國內商品監督之檢驗情形(詳表3),網路查核數及消費者反應案分別自110年及109年起大幅增加,惟不合格數並無改善,據該局說明,檢驗如有違規情形,經調查未完成檢驗程序,違規屬實者,視違規情節處以罰鍰、限期回收或改正、停止陳列銷售、廢止證書等處分,並回饋上市前管理,列為必抽中檢驗對象,未依規定標示則予限期改正處分。為使屢次違規者產生警惕效果,針對累犯廠商(個人)將處以加重裁罰,惟依該局統計近5年半共27件違規5次以上之裁罰案件,允宜加強輔導業者,並積極檢討商品安全及標示等政策推廣成效。
綜上,為促使商品符合安全及其他法規或標準,保護消費者權益,標檢局辦理商品檢驗及國內市場商品監督等業務,惟近年經檢驗不合格案件數並未明顯改善,且符合性聲明之不合格案件數仍持續發生,允宜強化相關商品查驗及國內市場商品監督業務,精進工廠輔導評核機制,並積極檢討商品安全及標示等政策宣導成效。
表3 108年至112年7月底國內市場商品監督之檢驗情形
單位:件數;家
年度
實體店面
網路查核
經銷商檢查(家)
消費者反應案件數
驗證登錄商品監督查核數
檢查數
不合格
查核數
不合格
檢查數
不合格
件數
不合格
108
47,808
2,558
12,885
202
3,329
436
5,100
1,490
13
109
44,352
2,608
17,572
208
3,704
401
13,900
1,893
23
110
41,776
2,233
30,352
234
3,190
416
21,860
1,756
31
111
45,606
2,301
30,517
257
3,867
469
12,296
1,760
19
112
30,472
1,540
18,522
41
2,009
268
17,780
1,040
17
說 明:據標檢局說明,消費者反應案係指處理民眾反映涉違規或商品安全疑慮案件,內容可能包括特定商品、不特定商品或多項商品,該局均針對其反映內容處理後進行回復,無個別統計不合格情形。
資料來源:標檢局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