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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二、111年度曾發生4起工安事故,且近年發生多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情事,允宜督促各作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並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臺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業務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鈞毅

臺灣菸酒公司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3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每年訂頒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以提升員工衛生安全意識,消除潛在危害,俾促進員工安全與健康,達到零災害目標;113年度預算案編列「管理費用-推展費」1,442萬元,辦理企業識別體系及勞工安全宣導活動等。另該公司業於107年9月19日與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下簡稱職安署)簽訂安全伙伴宣言,致力營造優質、安全及穩定之工作環境。經查:

(一)近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推動情形

臺灣菸酒公司設置職業安全衛生委員會及安全衛生處,規劃辦理安全衛生相關業務,督促所屬作業單位,落實工作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109年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由各事業部及安全衛生處針對所轄機構進行定期及不定期職業安全衛生查核,以督導所屬作業單位確實遵守法令規章;於112年2月修訂「職業安全衛生績效評比計畫」,請所屬機構就管理面、作業面採取有效改善作為,並對管理階層進行考核。

(二)111年度曾發生4起工安事故,且近年發生多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情事,安全衛生管理容待加強

臺灣菸酒公司111年發生職業災害事件4件,包含竹南啤酒廠員工執行桶裝包裝線作業,於輸送帶感測器維修調整時,因機械手臂夾具鬆脫,致空桶砸中頭部,造成撕裂傷等4件(詳表1)。雖據該公司表示於事故發生後均加強宣導或改善作業流程等,惟108至111年度工傷事故率介於0.072%至0.086%間,均較107年度之0.017%大幅增加(詳表2),顯示部分作業單位之職業安全管理措施尚未落實執行。另查勞動部網站顯示,該公司110年至112年7月發生多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並遭職安署裁處之情事(詳表3),允宜落實職業安全衛生法及其相關規定。

表1 臺灣菸酒公司111年度工安事故及處置情形一覽表

場所

發生日期

事故說明

處置情形

竹南啤酒廠

10月4日

於桶裝作業區因空桶輸送帶感測器訊號異常,機械手臂中間空桶滑落,致操作人員頭部撕裂傷。

要求提高危害辨識及遵守SOP(停機、斷電、掛牌及上鎖)及穿戴防護安全帽、鞋後始能作業並教育訓練強化操作人員安全意識並請轄區主管及現場作業主管加強現場巡查。

竹南啤酒廠

11月15日

製瓶課人員瓶屑清理作業,因手套不慎碰觸輸送帶,致右手前臂遭捲入。

竹南啤酒廠

11月19日

製瓶機口模更換作業同仁未依SOP作業及危害辨識不足致手遭捲夾。

業要求檢討設備轉動捲夾點加裝防護設備及模具更換流程,修訂SOP及教育訓練,於機械捲夾點及高風險處明確標示危害警語等。

高雄營業處

11月21日

營業所人員前往裁撤倉庫視察途中,因未注意地板之長條形軌道,致跌倒受傷。

業要求提高工作場所危害辨識,加強危害標示警戒,並教育訓練提高同仁對潛在跌倒危害認知及環境整頓之維護與重要性。

資料來源:臺灣菸酒公司提供,本中心整理。

表2 臺灣菸酒公司107至111年度職業傷害統計表 單位:%

項 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工傷率

0.017

0.086

0.072

0.079

0.083

誤工率

0.221

25.751

22.301

18.65

10.172

說 明:1.本表工傷率為每20萬工時中發生事故之次數,工傷率=工傷事故總計/工作總時數×200,000;按每年50個星期,每星期40個工時計,每100名雇員比率。

2.誤工率=誤工天數/工作總時數×200,000,誤工天數為員工因工傷或職業病等造成無法工作之天數(不含上、下班交通事故);工作總時數=員工總人數×248日×8小時。

資料來源:臺灣菸酒公司。

表3 110年至112年7月臺灣菸酒公司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一覽表

處分日期

處分字號

違反法規條款

112/07/05

勞職授字第1120203334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4款

111/11/28

勞職授字第1110206826號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43條第1項、第57條第1項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111/11/21

勞職授字第1110206622號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38條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111/09/29

府勞檢字第1110273152號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177條第1項第3款暨職業安全衛生法第6條第1項

110/12/09

勞職授字第1100205728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27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3款、第4款

110/05/06

勞職授字第1100202348號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第1款、第3款

資料來源:勞動部之違反勞動法令事業單位(雇主)查詢系統(112年10月24日查詢)。

綜上,臺灣菸酒公司111年度曾發生4起工安事故,且近年發生多起違反職業安全衛生法情事,為確保作業條件或環境安全,杜絕職業災害及事故發生,亟需檢討各工安事故發生之癥結,督促各作業單位落實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並加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