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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伍、漁業發展基金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漁業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為促進漁業發展,漁業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政府應設置漁發基金,嗣經行政院重新分類整併後於92年度將該基金改隸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謹就113年度預算相關問題評析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