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漁業發展基金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漁業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為促進漁業發展,漁業法第56條第1項規定,政府應設置漁發基金,嗣經行政院重新分類整併後於92年度將該基金改隸於農業特別收入基金項下。謹就113年度預算相關問題評析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