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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又連年短絀,且自111年度起不再辦理媒合水產海事院校畢業生上遠洋漁船服務,允宜審酌基金存續之必要性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農業特別收入基金及農民退休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漁業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鄭寧

漁發基金113年度基金來源預算數87萬1千元(均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基金用途1,641萬4千元(其中獎勵水產海事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經費1,30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短絀1,554萬3千元(詳表1),該基金業務單純且規模小,允宜檢討修法裁撤之可能性。茲說明如下:

表1 漁發基金101至113年度收支及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本期餘絀

財產收入

政府撥入收入

其他收入

合 計

101

1,779

8,952

30,247

40,978

10,095

30,883

102

1,647

0

13,579

15,226

10,817

4,409

103

1,643

0

24,786

26,429

14,278

12,151

104

1,577

0

46

1,623

10,648

-9,025

105

1,118

0

0

1,118

15,282

-14,164

106

967

0

9

976

20,617

-19,641

107

947

0

24

971

16,130

-15,159

108

801

0

92

893

20,241

-19,348

109

522

0

73

595

15,581

-14,986

110

456

0

2

458

32,446

-31,988

111

732

0

19

751

14,970

-14,219

112

333

0

0

333

18,414

-18,081

113

871

0

0

871

16,414

-15,543

說 明:1.表列101至111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2年度為預算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2.表列財產收入係為利息收入、其他收入係收回以前年度計畫賸餘款。

資料來源:漁發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

(一)自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辦理後,漁發基金收入來源幾乎僅餘利息收入,且連年短絀

經濟部自79年10月8日調整油價並取消漁業用油折扣優惠價格後,為照顧漁民,農業部漁業署(以下簡稱漁業署)依據漁民所購買之漁船用油油量補貼其價格差價,用以歸墊台灣中油公司等油品補貼款,該補貼款原係編列於漁業署公務預算,然自94年度起該署逕由公務預算撥充漁發基金,再由該基金執行是項計畫,經本院審查農業特別收入基金99年度預算案決議應回歸公務機關辦理,原辦理之漁業用油補貼計畫於100年度回歸漁業署後,國庫自102年起停止撥款,該基金來源幾乎僅餘銀行存款利息收入,且入不敷出,連年短絀。

(二)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為該基金主要工作項目,惟自111年度起不再辦理媒合工作,僅持續核發獎勵金

漁業發展基金107至112年度基金用途介於1,558萬1千元至3,244萬6千元間,用於辦理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及補助漁業通訊設備等,其中獎勵水產院校畢業生上漁船服務為該基金主要工作項目,除110年度因轉銷催收款項致短絀增加外,各年度經費占基金用途之比率介於77.5%至83.99%(詳表2),惟依113年度預算書說明:經檢討實益後,自111年度起不再媒合水產海事院校畢業生上遠洋漁船服務,僅就已參與之獎勵生持續核發獎勵金至期滿或退出為止。

表2 107至113年度基金用途用於捐助、補助、獎助及獎勵費用之占比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用途

預(決)算數(A)

捐助、補助、獎助及獎勵預(決)算數

獎勵水產院校

畢業生上船服務

占基金用途比率(C=B/A*100%)

獎勵水產

院校畢業生

上船服務(B)

補助學者

專家出席

國際會議

補助漁業

通訊設備

合 計

107

16,130

12,500

171

2,000

14,671

77.50

108

20,241

17,000

208

2,000

19,208

83.99

109

15,581

12,500

38

2,000

14,538

80.23

110

32,446

11,500

0

2,000

13,500

35.44

111

14,970

12,000

0

2,000

14,000

80.16

112

18,414

15,000

300

2,000

17,300

81.46

113

16,414

13,000

300

2,000

15,300

79.20

說 明:表列107至111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2年度為預算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漁業發展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及漁業署提供。

(三)漁發基金並無特定收入來源且自111年度起主要工作已停辦,允宜審酌存續必要性

漁發基金係依59年4月30日修正公布之漁業法第53條第1項規定設置,惟隨時空環境演進,現行漁發基金之收入來源僅年約數十萬元之利息收入,恐與預算法第4條第1項第2款第5目對特別收入基金之定義有所差距,且自111年度起不再辦理媒合水產海事院校畢業生上遠洋漁船服務,主要工作項目已停辦,僅餘核發獎勵金、補助學者專家出席國際會議及漁業通訊設備等,允宜審酌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業務移由公務預算辦理。

綜上,漁發基金近年基金來源幾乎僅餘利息收入,且連年短絀,而該基金主要工作項目係獎勵水產院校畢業學生上漁船服務,惟自111年度起不再辦理媒合工作,僅繼續核發獎勵金,鑒於該基金無特定收入來源且主要工作已停辦,允宜審酌基金存續之必要性並研議將剩餘業務移列公務預算辦理,俾利政府資源整體有效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