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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作業基金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五、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之「桃園農業物流園區建設計畫」補辦預算作業未盡周延,允宜檢討改善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農業作業基金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農業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林佑樺

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補辦預算1,978萬3千元,係辦理固定資產建設改良擴充專案計畫「桃園農業物流園區建設計畫」有償撥用桃園市公有土地,於111年度先行辦理,並於113年度補辦預算。經查:

(一)桃園農業物流園區建設計畫概述

為解決我國觀賞水族、蔬果、花卉及水(畜)產品出進口運銷冷鏈斷鏈等問題,規劃引入觀賞水族國際轉運蓄養之產業機能,營造農畜產及食品類冷鏈物流環境,將生產、加工物流一體化營運,並導入保稅、檢疫、檢驗、通關之便捷服務,打造臺灣農業產品出進口之戰略平臺。行政院前於110年1月核定農業部推動「桃園農業物流園區建設計畫(110-113年)」,計畫總經費32.18億元,其中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配合自籌負擔2億元。

該計畫原規劃自110年啟動私有地協議價購或徵收程序,並接續施工作業,預計113年底試營運;惟因111年11月始通過環境影響評估作業,112年5月取得開發許可,而私有土地因協議價金無共識或產權瑕疵等因素無法以協議價購方式取得,後續將依法辦理徵收等因素,致相關工程無法如期展開而申請修正計畫期程延至115年,且因該園區包含農產物流所必要之農產品加工使用,故一併修正計畫名稱為「桃園農業物流加工園區建設計畫」,行政院於112年9月1日核定修正,亦請農業部於該案建設施工前,再行評估農產品冷鏈物流總體供需情形以及政府最適興建方式,以免衍生設施閒置情事,並併同「建構農產品冷鏈物流及品質確保示範體系」計畫,重新檢視我國農產品外銷品項及應提供外銷冷鏈量能,確實完備計畫效益評估及妥善規劃後續營運管理。

(二)110年1月已核定由基金自籌2億元,惟111年度未循預算程序辦理,報經行政院先行動支並於113年度補辦預算,相關預算編製作業未盡周延

行政院以桃園農業物流園區設置目的在於發展農業科技及農業冷鏈物流等,預估營運期間收入高於支出,且未來營運相關之經費收支將納入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故於110年1月15日核定「桃園農業物流園區建設計畫」經費來源之一,係由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自籌2億元。

據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應行注意事項第一、(三)點落實計畫預算制度規定,「當年度必須辦理之計畫,均應配合年度預算編製時程核實估列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第一、(十六)點規定,「各基金應核實編列預算,避免補辦預算。如確屬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遷或正常業務之確實需要,且具急迫性及必要性,無法循年度預算程序辦理之重大案件,…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報經核准者,始得先行辦理,並補辦預算。」另關於各基金購建固定資產預算之新興專案計畫部分,應妥作可行性評估,並核實成本效益分析,審慎規劃辦理期程,核實編列年度預算。

行政院110年1月核定之計畫書既已規劃由基金負擔2億元,該基金於籌編111年度預算案時即應按當年度預算籌編時程及相關作業規範,核實估列所需經費,納入年度預算,循預算程序辦理。惟該基金籌編111年度預算時,並未納編該項新興購建固定資產經費及成本效益分析等資料備供本院審議,至111年10月始為辦理「桃園農業物流園區建設計畫」用地取得,依程序辦理購地撥價作業,因未編列預算,而報經行政院先行動支該項新興專案計畫經費並補辦113年度預算,相關預算編製作業未盡周延,允宜檢討改善。

綜上,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1年度未循預算程序辦理新興購建固定資產之預算籌編,而申請先行辦理並於113年度預算案補辦預算1,978萬3千元,相關預算編製作業未盡周延,允宜檢討改進預算編製作業,並配合桃園農業物流加工園區建設進度,檢視我國農產品外銷品項及應提供外銷冷鏈量能,確實完備計畫效益評估及妥善規劃後續營運管理,以維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