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業務外費用-財務費用」編列260萬3千元(短期貸款利息費用169萬4千元、長期貸款利息費用90萬9千元),係為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資金需求,預計向農業作業基金之分基金及金融機構舉借長短期貸款之利息費用。經查:
(一)為支應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工程建造成本,原預計於105至108年舉借長期債務,連年辦理保留迄未實際舉借
依104年6月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自償性債務舉借及償還計畫案-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因「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工程建造成本所需經費,公務預算撥補不足部分,規劃於105至108年依工程進度之資金實際需求向銀行辦理借款,以利後續擴充計畫之執行。
「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總經費35.17億元,原預計26.38億元(75%)由公務預算負擔、8.79億元(25%)由該基金以銀行借款舉債支應。其中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迄112年8月底實撥6.77億元,包括營運資金4.27億元及向種苗改良繁殖作業基金與畜產改良作業基金資金調度1.5億元及1億元,尚未對外舉借長期債務。
該擴充計畫原預計之長期債務舉借案經農業部112年2月9日核定同意保留3.7億元額度,該部並提出意見以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已接近完工,請配合計畫進度檢討持續保留長期債務舉借額度之必要性。
(二)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已於109年7月完工招商,113年度預算繼續保留3.7億元之長期債務舉借計畫,難謂周妥,允宜審酌必要性
據農業部112年9月回復略以,該擴充計畫於109年7月19日全部竣工並進行招商作業,收取之租金已先行償還前述2基金部分借款0.3億元,然擴區土地出租情形仍未能全數支應有關成本。惟鑒於該擴充計畫工程進度已竣工並進行招商,而113年度已逾該長期債務原預計舉借年度105至108年甚久,爰此,113年度賡續編列保留該長期債務舉借3.7億元,難謂周妥,倘營運上資金需求,允宜另妥擬借款計畫並核實編列預算。
綜上,鑒於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已於109年7月全部竣工並辦理招商,原預計於105至108年舉借長期債務迄未舉借並賡續於113年度預算辦理保留,難謂周妥,允宜配合農業生物科技園區擴充計畫完工時程,審慎評估繼續保留之必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