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會為強化原住民族文化資產保存,113年度預算案於「原住民族教育推展-原住民族文化維護與發展經費」項下續編列1,000萬元(包括業務費200萬元,設備及投資800萬元),係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興建計畫所需經費。經查:
(一)計畫內容概述
1.博物館法於104年7月l日公布施行,其第6條明定:「為蒐藏、保存、研究原住民族文獻、歷史與文物,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應設置原住民族博物館,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永續發展」。準此,原民會為推動原住民族文化推展,並向國內及國際社會展現臺灣多元文化面貌,爰籌設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簡稱原博館)。
2.「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興建計畫」(下稱原博館興建計畫)之可行性評估報告業經行政院108年4月26日原則同意,並核示工程經費為34.68億元。原民會於110年間提報綜合規劃報告,計畫期程改為111至116年度,總經費70億元,較可行性評估報告增加35.32億元。
(二)原博館興建計畫修正案截至112年8月底未能核定,致計畫經費無法動支
原博館興建計畫111年度及112年度預算數分別為0.39億元及0.47億元,113年度預算案續編0.1億元,合計0.96億元,主要係辦理競圖暨委託規劃設計、展示規劃、典藏計畫及園區維護管理等經費。因該計畫綜合規劃報告迄至112年8月底尚未經行政院核定,爰經費暫無法動支,允宜審酌計畫執行進度覈實編列預算。
(三)設館基地面積約14公頃土地,用地取得相關機關原則同意
原博館設館基地面積約14公頃,有關原博館用地取得,據原民會說明,業由高雄市政府、自來水公司、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臺灣高雄農田水利會提供相關土地同意書及同意函,其中自來水公司所有土地由高雄市政府以「土地交換」方式辦理,國產署所有土地已由南區分署發函原則同意,另農田水利會所有土地亦同意納入原博館計畫辦理都市計畫變更,後續再由原民會辦理徵收或價購,而土地價購經費業納入綜合規劃報告。
綜上,原民會113年度賡續辦理「國立原住民族博物館園區興建計畫」,惟截至112年8月底止原博館興建計畫綜合規劃報告尚未經行政院核定,致計畫經費無法執行;另原博館約14公頃設館用地取得,業經土地所有及撥用機關原則同意,嗣計畫核定後允宜積極辦理,俾利計畫如質如期如預算完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