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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三、自訂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之族語整體比例過於保守,且電視節目目標值訂定未參酌以前年度實際達成情形調整,容有提升空間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原住民族委員會主管單位預算、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及原住民族語言研究發展基金會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財團法人原住民族文化事業基金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高振源

原文會113年度預算案「節目業務支出」編列6,930萬3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7,745萬3千元減少815萬元(減幅10.52%),辦理事項包括製播原住民族多元、兒童、青少年節目、重大歷史事件專案、族語動畫及執行「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原住民族補助與專案計畫等業務。經查:

(一)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全族語節目不得低於50%,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訂定全族語節目占70%之目標值

1.依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第23條第2項規定,原住民族語言節目及課程使用原住民族語言之比例,不得低於該機構總時數之50%。為符合上揭規定,原文會爰就原住民族電視臺及原住民族廣播電臺族語節目比重相對較高之節目類型,如111年度製播全族語節目《16族語新聞》等9個節目,邀請來賓係以族語者優先。

2.依111年6月核定之「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1-115年)計畫書揭示,於友善環境之執行策略下訂定工作項目「影視、數位傳播」,每年預計補捐助原文會節目、新聞及廣播製播等3大製播計畫年度經費4億3,800萬元,5年計21億9,000萬元,因應「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112-113年)」,為瀕危之國家語言,原文會自112年起規劃動畫、族語童謠、戲劇等節目,預定原民臺全族語節目全族語比例逐年提升至70%,且預計113年戲劇、動畫節目結案。

(二)113年自訂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之族語整體比例,與全族語節目占70%之目標值仍有差距,且電視節目目標值訂定似未參酌以前年度達成情形調整

原文會訂定113年整體、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例目標值分別為63.52%、57.03%及70%。檢視原文會提供之108至113年度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率統計資料(詳表1), 111年度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之族語實際整體比率67.13%,較110年度高於5.83個百分點,近年均符合全族語節目不得低於50%之法定比率,112年度截至第2季止整體比率58.28%,接近當年度目標值59.53%;惟該會自訂之113年度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目標值分別57.03%及70.0%,合計整體比率為63.52%,與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訂定全族語節目占70%之目標值相較似過於保守,且113年度電視節目之目標值(57.03%),亦低於111年度實際數(64.85%)約7.82個百分點,電視節目目標值訂定似未參酌以前年度達成情形調整,容有提升空間。

表1原文會108至113年度電視及廣播節目使用族語比率統計表

單位:%

項目

108年度

實際數

109年度

實際數

110年度

實際數

111年度

實際數

112年度預計數

112年第2季實際數

113年度

預計數

整體

53.30

53.66

61.30

67.13

59.53

58.28

63.52

電視節目

51.39

50.73

54.45

64.85

54.06

48.50

57.03

廣播節目

55.21

56.58

68.15

69.41

65.0

68.06

70.0

說 明:族語比率係族語時數除以年度總時數。

資料來源:原文會提供。

綜上,原文會製播各項原住民族語言節目使用族語比率,依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規定,全族語節目不得低於50%,且宜配合國家語言整體發展方案訂定全族語節目占70%之目標值逐年提升,惟該會113年自訂電視節目及廣播節目之族語整體比率為63.52%,與全族語節目占70%之目標值相較似過於保守,且電視節目之目標值訂定似未參酌以前年度實際達成情形調整,容有提升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