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各國立大學校院(不含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中央大學校務基金113年度新設永續與綠能科技研究學院校務基金分預算,允宜儘速成立監管組織,並完備相關法制規章,俾利辦理招生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各國立大學校院(不含臺灣大學、政治大學、中興大學、成功大學、陽明交通大學、臺灣師範大學)校務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中央大學校務基金113年度新設永續與綠能科技研究學院校務基金分預算,允宜儘速成立監管組織,並完備相關法制規章,俾利辦理招生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國立中央大學(以下簡稱中央大學)校務基金113年度預算案下新設中央大學永續與綠能科技研究學院校務基金,編列業務收入1億2,237萬4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9,933萬7千元、業務外收入200萬元,收支相抵後,預計賸餘2,503萬7千元。經查:

(一)113年度新設永續與綠能科技研究學院校務基金之緣起及資金來源

教育部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提升國立大學研究發展成果效益,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強化產業競爭力,於110年5月28日公布「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以下簡稱創新條例)。中央大學為全臺最早提出永續發展作為教學及發展目標之學校,深耕低碳能源研究多年,配合「臺灣2050淨零排放」政策,於112年2月24日提報國家重點領域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書,經教育部於112年5月22日核定該校設立永續與綠能科技研究學院。

113年度起於中央大學校務基金下新設中央大學永續與綠能科技研究學院校務基金,為完整呈現預算及財務狀況,該研究學院係以編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方式辦理。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1億2,237萬4千元,其中教學收入編列6,867萬4千元,含學雜費淨收入567萬4千元及建教合作收入6,300萬元,其中建教合作收入為與該院建教合作之7家合作企業資金挹注,另其他業務收入-其他補助收入5,370萬元,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撥款。前述收入尚依創新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編列,合作企業資金者,其每年提供之資金額度應不得低於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撥款之額度,該研究學院資金來源如表1。

表1 113年度中央大學永續與綠能科技研究學院校務基金之資金來源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科目

政府

補助收入

自籌

收入

合計

金額

占收入

合計比率

業務收入

53,700

68,674

122,374

98.39%

教學收入

-

68,674

68,674

55.22%

學雜費收入

-

6,036

6,036

4.85%

學雜費減免

-

-362

-362

-0.29%

建教合作收入

-

63,000

63,000

50.65%

台塑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5,860

5,860

4.71%

景碩科技故份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8.04%

環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5,000

25,000

20.10%

奧圖麥森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

10,000

8.04%

宏致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5,000

4.02%

利得儀器股份有限公司

-

5,000

5,000

4.02%

其他產學合作公司

-

2,140

2,140

1.72%

其他業務收入-其他補助收入

53,700

-

53,700

43.18%

業務外收入-其他業務外收入-受贈收入

-

2,000

2,000

1.61%

合計

53,700

70,674

124,374

100.00%

說 明:1.建教合作收入金額,包括:研究學院之產學合作收入、政府科研補助或委託辦理收入。

2.其他業務收入-其他補助收入金額,為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之撥款。

3.建教合作收入除「其他產學合作公司」外,其餘6家公司皆為已簽署出資意向書之合作企業。

資料來源:整理自中央大學113年度預算案及該校112年9月15日提供資料。

(二)研究學院創新計畫業於112年8月起執行,允宜儘速成立監管組織,完備相關規章,俾利辦理招生

據中央大學提供資料顯示,研究學院創新計畫已於112年8月1日起執行,113年2月將開始進行招生事宜,113學年度預計招收學位學程類別及人數分別為:「永續綠能科技學位學程」、「永續去碳科技學位學程」及「永續領導力學位學程」,碩士班各30名,共計90名;博士班各5名,共計15名,第2年起招生學位學程類別及人數,將由研究學院視113學年度招生狀況及需求,另案陳報教育部進行調整。

該校盤點與研究學院相關之人事及財務等法制規章待研擬者共計18項,預計於113年第1季前完成,鑑於研究學院刻正辦理學位學程甄試招生事宜,允宜儘速訂定相關規範,並依創新條例第15條、18條及21條設置監管組織,強化監督機制,完備法制。

綜上,113年度起於中央大學校務基金下新設中央大學永續與綠能科技研究學院校務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之合作企業資金額度,尚依創新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編列;另研究學院創新計畫已於112年8月1日起執行,允宜儘速成立監管組織,完備相關法制規章,俾利達成113學年度招生事宜。

(分機:1937鄧可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