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南藝術大學(以下稱南藝大)校務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業務收入5億5,319萬4千元,業務成本與費用5億8,694萬1千元,業務外收入4,164萬6千元,業務外費用3,412萬4千元,本期短絀2,622萬5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短絀1,143萬8千元。經查:
(一)南藝大校務基金自109年起收入不敷支出,預計112及113年度仍為短絀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規定1,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另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編製辦法第3條第2項規定:「作業基金預算之編製,應本財務自給自足原則,設法提升業務績效…。」據此,南藝大校務基金依規定允宜以財務自給自足、收支平衡或有賸餘為原則,惟南藝大校務基金近年短絀數逐年增加,由109年度294萬9千元增至112年8月底2,817萬3千元,預計113年度短絀2,622萬5千元(詳表1)。
(二)該校自籌收入比率低於同類型大學,允宜利用優勢廣拓自籌財源
113年度教育部主管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共有3所藝術大學,分別為臺北藝術大學(以下稱北藝大)、臺灣藝術大學(以下稱臺藝大)及南藝大。比較前揭學校109至113年度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重(以下稱自籌收入比率,以下同),北藝大介於34.84%至36.24%間,臺藝大介於37.4%至40.99%間,南藝大則介於29.1%至31.07%(詳表2),遠低於同類型大學,顯示該校自籌財源能力仍有強化空間。鑒於南藝大位於人文薈萃之文化古都,具有藝術與科技結合之競爭優勢,允宜藉此優勢廣拓自籌財源,俾改善短絀情形。
綜上,南藝大校務基金近年收入不敷支出,預計112及113年度仍為短絀,且該校自籌財源能力低於同類型大學,允宜藉由其優良之地理環境及結合藝術與科技之優勢,廣拓其他自籌財源,俾使財務自給自足,達成收支平衡之目標。
表1 南藝大校務基金109至113年度收入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收支項目
109年度
決算數
110年度
決算數
111年度
決算數
112年度
1-8月執行數
113年度預算案數
業務收入
555,643
514,904
533,161
335,673
553,194
業務外收入
35,657
34,495
37,959
26,018
41,646
總收入
591,300
549,399
571,120
361,691
594,840
本期餘絀
-2,949
-14,794
-27,271
-28,173
-26,225
—自籌收入
183,707
163,222
169,065
100,884
173,121
學雜費收入
93,801
95,351
97,985
55,569
94,647
學雜費減免
-8,070
-8,759
-9,032
-4,354
-9,032
建教合作收入
59,040
39,178
39,301
22,255
43,000
推廣教育收入
1,248
1,039
863
479
1,050
其他業務收入
2,031
1,918
1,989
917
1,810
業務外收入
35,657
34,495
37,959
26,018
41,646
南藝大自籌收入占總收入比重
31.07
29.71
29.60
27.89
29.10
資料來源:臺南藝術大學提供。
表2 109至113年度臺北、臺灣及臺南藝術大學校務基金自籌收入比率表 單位:%
學校名稱
109年度
決算數
110年度
決算數
111年度
決算數
112年度
預算數
113年度
預算案數
臺北藝術大學
35.15
34.84
35.91
35.54
36.24
臺灣藝術大學
40.99
39.26
37.40
39.38
39.43
臺南藝術大學
31.07
29.71
29.60
30.05
29.10
資料來源:彙總自表列學校各年度預決算書。
(分機:1931 何殷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