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年度新增「中央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計畫」先期規劃費用分攤款,允宜詳實規劃辦公廳舍空間,並持續連繫需求統籌機關,俾利後續相關規劃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113年度新增「中央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計畫」先期規劃費用分攤款,允宜詳實規劃辦公廳舍空間,並持續連繫需求統籌機關,俾利後續相關規劃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芮家楨
工程會113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02基本行政工作維持」增編552萬1千元,係辦理「中央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計畫」先期規劃作業所需經費。
工程會現行租用中油大樓為辦公廳舍使用,依行政院111年10月12日函示,該會新辦公廳舍由原華陰街都更案改進駐華光特定專用區(以下簡稱華光特二區),並依「中央政府土地及機關辦公廳舍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機關進駐先導計畫」逐年編列預算,另由進駐機關洽請內政部營建署協助辦理後續工程專業代辦,預計119年完工後進駐,改善進駐機關辦公環境品質;故於113年度預算案編列「中央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計畫」先期規劃費552萬1千元,包括「一般事務費」125萬元(可行性評估報告分攤費)及「房屋建築及設備費」427萬1千元(先期規劃作業分攤費)。
鑒於「華光特定專用區(特二)先導計畫」係由數位部負責需求統籌及進駐規劃等事宜,並依「中央政府機關辦公廳舍建置審核原則」提報後續個案,允宜相互聯繫與協調配合;另詢據該部表示,預計華光特(二)基地興建中央聯合辦公大樓計畫期程,最早於119年始能啟動進駐事宜,將持續洽詢國有財產署提供適當之國有辦公空間,如覓得適當辦公空間,即檢討搬遷至國有房地之可行性。
綜上,工程會依華光特二區進駐先導計畫規劃列為「中央華光特二辦公廳舍新建計畫」之進駐機關,於113年度預算案增編先期規劃作業相關分攤款,允宜依行政院訂定之「辦公處所管理手冊」規定,就業務及員額核算所需詳實辦公廳舍空間,以供新建計畫籌劃作業外,宜與需求統籌機關數位部持續連繫,俾利後續相關規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