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113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管理業務-01公共工程計畫執行之督導協調及考核」編列47萬7千元,辦理業務包括閒置公共設施考核作業等。經查:
(一)截至112年8月止,持續列管之閒置公共設施減至3件
該會94年起列管閒置公共設施(以下簡稱閒置設施),截至112年8月底曾累計列管426件,經多年之督導與協調後,列管件數減至112年8月之3件(詳表1),係102至110年之列管案件,除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童軍中心係110年9月間列管外,其餘2案列管時間均已逾5年。
表1 截至112年8月止工程會列管之閒置設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目的事業
主管機關
公共設施名稱
設施管理機關
總建造費
累計已投入活化經費
列管日期
原住民族委員會
東埔活動中心
原住民族委員會
8,419
26,761
106.07.27
環境部
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918,873
50,188
102.12.23
內政部
高雄市立社會教育館童軍中心
高雄市政府警察
4,075
21,082
110.09.01
合計
931,367
98,031
說 明:本表係列管111年以前之閒置設施。
資料來源:工程會;本中心整理。
(二)因列管之閒置設施減少,工程會將轉型為督導公共設施有效管理,採取三級管控機制
據工程會說明,因列管之閒置設施減少,研擬轉型為督導公共設施有效管理,爰將「閒置公共設施提報列管及活化作業要點」修正為「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業於111年12月14日函頒修正後之作業要點,其修正重點為強化由各機關透過主動清查及有效管理使用等方式,避免公共設施發生閒置情形。該會表示前揭要點修正後,採取三級管控機制,嗣後公共設施倘經清查發現有閒置情形者,設施管理機關應研提活化計畫據以辦理活化作業,相關主管機關應予督導列管,辦理活化計畫審核、定期檢討執行情形、協助解決困難問題及解除列管或結案等作業,並由工程會納入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督導會議,管控追蹤活化進度,如活化過程遭遇困難,該會將協助處理,協調解決閒置公共設施跨機關或通案性問題。而為配合轉型,原解除列管案件抽查作業擴大為主動清查公共設施之使用情形,經統計全國40餘個機關總計2萬5,971件公共設施,後續將依規定,由設施管理機關至資訊系統填報清查之使用情形。
(三)112年度經管理機關主動清查新增案件1件,已納入相關機關督導列管
112年度依「公共設施有效管理使用作業要點」規定,經
相關設施管理機關主動清查後,新增閒置公共設施「新竹縣關西鎮迎風館」1案,主管機關新竹縣政府於112年1月11日已邀集經濟部中小企業處及新竹縣關西鎮公所共同研商使用需求,將該設施規劃作為「日照與長照中心、里民活動中心」使用,後續由經濟部及新竹縣政府督導列管,依規劃後之用途持續辦理相關事宜。
綜上,因應列管公共設施閒置案件逐年減少,該會轉型為督導公共設施有效管理,為掌握管理機關主動清查措施推動情形,以及避免解除列管案件活化後再度閒置,允宜強化督導能量,確保管考機制有效運作,俾利公共設施有效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