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會113年度預算案「公共工程企劃及法規服務-05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編列2,325萬2千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及辦理共同性資訊與資安業務所需,係配合資通安全管理法規定及資訊系統調整與修正,更新及增訂資通安全管理系統之相關規定與文件,並導入端點偵測及應變機制等。經查:
(一)政府採購電子化推動情形
政府採購法第93條之1:「機關辦理採購,得以電子化方式為之,…。」爰工程會推動政府採購電子化,包括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刊登相關公告及進行網路領標、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購、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及教育訓練等。由111年及112年1至6月政府採購電子化推動情形觀之,政府採購資訊公告及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購均為機關辦理事項,需廠商參與者計有電子領標及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2項,其中電子領標案件比率均達99%,廠商參與率頗高,而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案件之比率分別為財物類64.16%,工程類16.44%(詳表1)。
表1 111年度及112年1-9月政府採購電子化推動情形
項目
111年度
112年1-9月
政府採購資訊公告
刊登60.2萬筆。
刊登35.2萬筆。
電子領標
機關提供電子領標之案件比率99.64%。
機關提供電子領標之案件比率99.64%。
共同供應契約網路訂購
網路訂購數20.5萬餘筆,金額462億餘元。
網路訂購數13.5萬餘筆,總金額209億餘元。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案件比率未達公告金額之達成率財物類及工程類分別59%與9.44%。
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案件之比率分別為財物類64.16%,工程類16.44%(自110年10月起啟用)。
資料來源:整理自工程會113年度單位預算案。
(二)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賡續推動,仍有部分機關適用案件未能配合辦理
工程會自104年起推動各機關採用「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以未達100萬元之財物採購為適用案件,自108年7月起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採購機制亦擴大適用至須繳納押標金之案件,並於110年10月起適用案件納入工程採購。據該會提供資料顯示,112年截至9月,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之比率分別為財務類64.16%,工程類16.44%(詳表1),與111年度相較,2項比率皆有提升;惟就112年截至9月之各機關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案件比率分布情形分析,財物類及工程類未採用電子報價單之機關分別為6家及13家(詳表2),顯示仍有部分機關適用案件未能以該方式辦理,仍宜積極推動報價單電子化作業,以簡化採購作業流程。
表2 112年截至9月各機關之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案件比率分布情形
單位:個
比率區間
財務類採購之機關數
工程類採購之機關數
0
6
13
逾0%~50%
19
15
逾50%~80%
8
2
逾80%
24
5
無可適用案件
48
70
合計
105
105
說 明: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案件自110年10月起納入工程採購。
資料來源:整理自工程會提供之資料。
綜上,推動採購電子化旨在簡化採購流程,節省機關及廠商之作業時間及成本,俾提升採購效率,工程會自104年起推動以公開取得電子報價單方式採購機制,惟112年截至9月止仍有部分機關適用案件未能採用電子報價單方式為之,允宜持續宣導,積極推動。
(分機:1930芮家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