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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四、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案件截至112年8月底通過比率64.97%,惟財產返還類申請177件均尚未通過,允宜針對其癥結研謀妥處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內政部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四、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案件截至112年8月底通過比率64.97%,惟財產返還類申請177件均尚未通過,允宜針對其癥結研謀妥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魏安國

四、權利回復基金會申請案件截至112年8月底通過比率64.97%,惟財產返還類申請177件均尚未通過,允宜針對其癥結研謀妥處

內政部113年度預算案「民政業務-禮制及促進轉型正義業務」編列補助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以下簡稱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6,000萬元暨賠償金發放53億元。經查:

(一)權利回復基金會於112年1月31日開始受理各項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申請

為促進轉型正義及回復人民於威權統治時期因國家不法行為受損之權利,經行政院指定內政部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下稱權利回復條例)之主管機關,並為權利回復基金會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權利回復基金會業於112年1月9日完成設立登記,並配合權利回復條例施行日期,於112年1月31日開始受理各項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申請。

(二)113年度權利回復基金會運作經費估算標準

依原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以下簡稱原促轉會)估算,包含前已依二二八事件處理及賠償條例、戒嚴時期不當叛亂暨匪諜審判案件補償條例及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之請求差額賠償等共1萬5,571件,其中已經原促轉會認定撤銷國家不法之案件計5,983件。內政部依據權利回復基金會112年案件申請量及辦理量能推估113年度賠償金經費53億元以應所需;又參酌原促轉會預算規模,編列補助該基金會113年度相關人事費、基本行政維持費及業務費等計6,000萬元,各項目明細詳表1。

(三)截至112年8月底前,基金會賠償22億餘元

據內政部表示,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業務,部分案件可能因被害者已往生而衍生繼承關係調查困難或不動產土地範圍界址不明等,無法於可控時效內完成賠償金審理、分配及發放,且所要處理之案件介於38至76年間,相關證據如何認定可能衍生爭議,於目前有限證據情況下可能影響被害者主張權利之效力,需要仰賴新檔案或文件之出土以突破證據調查上之困境,該基金會截至112年8月底前接受申請3,411件,通過2,216件,通過比率64.97%,賠償22億餘元;其中名譽回復證書類申請1,615件,通過1,439件,通過比率89.10%;生命及人身自由類申請1,619件,通過777件,通過比率47.99%,惟財產返還類申請177件,均尚未通過(詳表2)。

綜上,內政部113年度編列補助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賠償及權利回復相關事項6,000萬元及賠償金發放53億元,該基金會截至112年8月底接受申請3,411件,通過2,216件,通過比率64.97%,惟財產返還類申請177件,均尚未通過,允宜針對其癥結研謀妥處。

表1 113年度權利回復基金會運作經費及賠償金估算表

項目

金額

內容

估算方式

基金會運作

6,000萬元

人事費

4,398萬6千元

1.執行長1人。

2.行政室11人。

3.業務處31人。

職員6萬5千元/月、主管9萬7千元/月、執行長15萬6千元/月(以上含薪資、加班費、勞健保、團體意外險)

基本行政

維持費

947萬元

1.辦公廳舍及行政事務基本工作維持費667萬元。

2.活動費180萬元。

3.設備購置費:100萬元。

1.辦公廳舍及行政事務基本工作維持費:

(1)辦公大樓照明、空調及設施等所需水電費92萬元。

(2)郵資、電話費及網路費等68萬元。

(3)租用複印機6台租賃及影印費用,合計43萬2千元。

(4)文具紙張、電腦周邊耗材、電器用品耗材、 圖書期刊及油料等各項消耗品及非消耗品計242萬5千元。

(5)辦理辦公大樓保全、清潔外包、辦公環境綠美化佈置等120萬5千元;

(6)辦公設備養護及消防安全檢查修繕等費用50萬9千元。

(7)短程車資4萬元。

(8)辦公廳舍及公共意外險等其他行政費用共45萬9千元。

2.活動費

(1)董事監察人會議費用含兼職費、交通費及會議茶水費,合計120萬元。

(2)公共關係費及辦理員工文康活動費60萬元。

3.汰換部分電腦及辦公設備等計100萬元。

業務費

654萬4千元

1.案件審查出席費59.5萬元。

2.訪查及勘察不動產旅費車資15.8萬元。

3.辦理說明會及紀念儀式等費用150萬元。

4.動產及不動產鑑價、訴訟、會計師簽證…等專業委託服務費94.8萬元。

5.資通安全設備費284.3萬元及媒體政策業務宣導費50萬元。

1.案件審查出席費,2,500/人次,不定期舉行計59萬5千元。

2.審查委員到會車資旅費、訪查申請人及勘察不動產旅費,計15萬8千元。

3.辦理回復名譽證書頒發聯合典禮及說明會費用150萬元。

4.專業委託費用,初估94萬8千元。

5.符合行政院資通安全相關規定所需設備費初估284萬3千元及規劃透過各類媒體及網路平台,加強與各界說明及溝通等(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計50萬元。

賠償金

53億元

依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辦理:

1.生命、人身自由受侵害之賠償(含差額賠償)。

2.財產所有權被剝奪之權利回復或金錢賠償。

1.依原促轉會評估賠償總金額約274億元。

2.個案賠償金額需視相關賠償級距基準換算,難以用單一公式估算。

3.依據基金會112年案件申請量及辦理量能估算113年賠償金。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本中心彙整。

表2 權利回復基金會截至112年8月底辦理情形表 單位:件;新臺幣元

類型

申請件數

通過件數

通過比率

賠償金額

生命、人身自由類

1,619

777

47.99%

2,212,241,575

財產返還類

177

0

0.00%

0

名譽回復證書類

1,615

1,439

89.10%

-

合計

3,411

2,216

64.97%

2,212,241,575

資料來源:內政部提供,本中心彙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