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局113年度預算案於「公路建設及改善計畫-公路新建及養護計畫-01公路系統新建及改善計畫」分支計畫項下,新增編列「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113-118年)」(以下簡稱本計畫)第1年經費35億元,主要係辦理快速公路先期規劃、新建、改善以及交通安全與管理品質提升等工作。經查:
(一)整體計畫概述
1.計畫目標及內容:提高省道快速公路系統服務能力,依整體運輸需求變化,評估路網貫通之必要性,提升整體快速公路網運作效率;藉由本計畫逐步發展理念,研擬改善方案辦理快速修建工程,以消除瓶頸路段,構建完善省道快速公路路網,提高快速公路系統之可及性與連結性,俾供用路人安全、便捷、舒適之(高)快速公路運輸服務。
2.計畫期程、投資總額及經費來源:本計畫期程113至118年,分6年辦理,總經費540億元,113年度編列35億元,以後年度預計編列505億元,由公路局編列公務預算專案支應。
(二)本計畫為彙整型計畫,允宜建立個案計畫審議機制,俾使經費妥適配置及運用
快速公路建設計畫往年行政院均以「專案計畫」方式核定,近期推動多項計畫如「台61線快速公路新北市至苗栗縣路段平交路口改善」及「台66線0k+100~9k+l00段平交路口高架化改善工程」等多項計畫,導致「省道改善計畫」額度已不敷支應,爰112年專為快速公路研提彙整型計畫,並經行政院於112年7月31日核定,依核定本計畫函之說明二(一)指出目前納列於「省道改善計畫」中涉及快速公路計畫之費用,自113年起由本計畫支應,後續應律定審議原則,於本計畫總經費額度內循序推動,並參照「省道改善計畫」建立複審機制,計畫內之個案計畫經費達60億元以上者,須經提報行政院審議同意後,始得納入辦理,再衡酌緩急,排定優先次序,於本計畫總經費額度內循序推動,藉此將可達移緩濟急,切合個案計畫時需,俾使經費獲得妥適配置及運用。本計畫與省道改善計畫第1、2期比較如表1。
表1 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與省道改善計畫第1、2期比較表
項目
第1期
省道改善計畫(102-107)
第2期
省道改善計畫(108-113)
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
(113-118年)
計畫期程
102-107年
108-113年
113-118年
總經費
243.91億元
511.71億元
540億元
辦理項目
1.省道山區公路防避災設施改善。
2.省道橋梁耐震補強。
3.其他公路改善。
1.公路先期規劃。
2.公路新建及改善。
3.橋隧安全可靠度提升與延壽。
4.公路防避災改善。
5.路面服務品質提升與延壽。
6.交通安全與管理品質提升。
1.快速公路先期規劃。
2.快速公路新建。
3.快速公路改善。
4.交通安全與管理品質提升等工作項目。
效益
1.提升省道山區路段防避災能力,及省道橋梁耐震能力。
2.完善省道公路路網、消除瓶頸路段,並有效提升省道道路服務效能。
3.辦理省道各項改善及可靠度提升之工作。
1.維持省道公路系統路網完整性。
2.改善道路交通安全及強化防護措施、提升用路人資訊友善性。
3.提升路面品質及山區道路安全性。
4.提升省道橋梁及隧道安全上之可靠度。
1.提高省道快速公路系統服務能力,依整體運輸需求變化,評估路網貫通之必要性。
2.提升整體快速公路網運作效率。
3.研擬改善方案辦理快速公路修建工程,以消除瓶頸路段。
4.構建完善省道快速公路路網,提高快速公路系統之可及性與連結性,俾供用路人安全、便捷、舒適之快速公路運輸服務。
資料來源:公路局112年9月25日提供資料及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113-118年)核定本。
(三)快速及高速公路同屬第一級路網,允宜研議將二者同納一套交控系統,俾利即時發布資訊引導車流
據公路局說明,快速公路及一般省道則由公路局負責交控系統,國道係由高速公路局負責交控系統,其因涉及責任歸屬問題,交控機關與管轄機關宜一致;另省道管理係以「面」為主軸,而國道管理則以「線」為主軸,管理策略與手段均不同,現階段2套交控系統不易整合。惟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同屬第一級路網,復依行政院核定函之說明二(三)請交通部研議未來將快速公路、高速公路均納入同一套交控系統進行管理,以減少後續系統介接,並有利於即時對外發布資訊引導車流及統一管理,爰公路局與高速公路局允宜積極研議將快速公路及高速公路同納一套交控系統,可即時依車流機動調整路口紅綠燈秒數,或發布導引資訊,提醒用路人提前行駛替代道路,提升整體效能,達到車輛平均等待時間與通行速度之最佳化。
綜上,公路局113年度新增編列「省道快速公路改善計畫(113-118年)」第1年經費35億元,由於該計畫預算規模較大且屬彙整型計畫,允宜建立個案計畫審議機制,俾使資源妥適配置及運用;另宜積極研議將高速及快速公路同納一套交控系統,以提升整體效能,讓用路人掌握即時交通動態外,亦可依車流引導資訊行駛,以提升車流紓解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