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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九、將進入除役階段之核電廠用人費用列於「其他營業成本」項下,允宜審酌核後端基金設置目的,滾動檢討並妥適揭露經費分攤方式,俾合理表達營運實況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台電公司113年度預算案「其他營業成本-用人費用」科目編列19億5,011萬7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增加4億2,754萬1千元(增幅28.08%),更較111年度決算數增加10億2,773萬9千元(增幅達1.11倍)。經查:

(一)因應核一、二廠進入除役階段,將相關用人費移列至「其他營業成本」科目,致近2年「其他營業成本」用人費用遽增

據台電公司說明略以,因該公司第二核能發電廠運轉執照於112年3月屆期,遂依「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提出除役計畫,進行相關除役工作,為確保完成第一、二核能發電廠除役任務,爰該公司113年度預算案於「其他營業成本-用人費用」項下編列核電廠除役人力929人之用人費預算(詳表1),並同步減列核能發電費用-用人費用預算,故該年度其他營業成本用人費用其中包含核能電廠除役工作人員之用人費用16億4,591萬8千元。另配合調薪,致113年度其他營業成本用人費用較112年度預算及111年度決算大幅增加。

表1 台電公司111至113年度「其他營業成本」員額一覽表 單位:人

項目

員工類別

111年度

決算數

112年7月底實際數

113年度

預算案數

核能除役

職員

202

500

532

工員

141

330

397

小計

343

830

929

電業運轉

職員

61

64

80

工員

64

61

86

小計

125

125

166

合 計

職員

263

564

612

工員

205

391

483

合計

468

955

1,095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

(二)除役階段相關支出屬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之範圍,允宜審慎檢討並妥適揭露核電廠除役階段之費用分攤方式

為適應核能發電之特性,確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順利進行,台電公司依「台灣電力公司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規定,於核能電廠營運期間逐年提列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工作所需費用,作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費用基金之來源,並成立管理委員會,負責監理保管該基金。嗣於88年起改制更名為「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以下簡稱核後端基金)。

依核能發電後端營運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4條有關基金用途規定項目包括「核能發電有關核子設施除役期間安全維護、除役拆廠及其所產生廢棄物之處理、包裝、運輸、中期貯存及最終處置。」詢據台電公司表示略以,因核電廠除役作業人員員額歸屬台電公司,爰相關用人費列為該公司費用,先墊付後再向核後端基金收取並列為該公司「其他營業收入-核能後端營運收入」;113年度於核後端基金「核子設施除役拆廠及其廢棄物處理及最終處置計畫-一般服務費用」科目對編該用人費用16億4,591萬8千元。惟台電公司預算書未見敘明「其他營業成本」項下分攤核能電廠除役工作人員之員額、費用金額及墊付等相關資訊。爰此,允宜審酌核電廠除役進度及核後端基金設置目的,滾動檢討並妥適揭露經費分攤方式,俾詳實表達核後端基金及台電公司營運實況,並利預算審議。

綜上,台電公司113年度「其他營業成本」編列核能電廠除役相關之用人費用,允宜審酌核電廠除役進度及核後端基金設置目的,滾動檢討並妥適揭露經費分攤方式,俾合理表達台電公司及核後端基金之營運實況,並利預算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