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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近年因運煤輪滯港天數增加,致燃煤快裝卸支出遽增,允宜審慎評估燃煤用量與儲煤空間,妥善規劃燃煤採購量與運煤船期,俾撙節費用支出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台電公司113年度預算案於「營業外費用-其他營業外費用-什項費用」項下編列燃煤快裝卸金支出7億1,580萬9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2億2,621萬3千元增加4億8,959萬6千元(增幅達2.16倍)。經查:

(一)「燃煤快裝卸金支出」之緣由

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燃煤快裝卸金支出係因應該公司於國際市場採購燃煤後,尚須安排煤輪至煤源國裝運返台,依國際散裝海運實務,煤輪裝卸貨作業係由租方(台電公司)負責,故傭船合約中規定租方應於約定時間內完成裝卸貨作業,若租方提前完成裝卸貨作業,船東須提供快裝卸費以為獎勵;反之,租方則須支付船東慢裝卸費,以彌補船東之滯船損失。另台電公司在裝煤港亦與煤商訂定快慢裝相關規定,以督促煤商儘速裝貨,並加強輪船調度,以減少裝煤港滯船損失。又該公司為增進員工工作效率,以減低進口燃煤購運成本,對卸煤作業直接有關之工作人員給予適當獎勵。

(二)近年因運煤輪滯港天數增加,致燃煤快裝卸金支出遽增,允宜審酌燃煤用量與儲煤空間,妥善規劃燃煤採購量與運煤船期

據台電公司統計,110年至112年7月底燃煤快裝卸金支出分別為6億7,395萬1千元、22億6,657萬8千元及16億1,107萬2千元,皆較該年度預算數超出甚多(詳表1)。

詢據該公司說明,該公司依「台灣電力(股)公司燃煤快裝快卸獎金處理要點」(以下簡稱快裝快卸獎金處理要點)規範之標準卸煤率,與船公司約定獎罰起點之卸煤天數(通常為5天),惟近期因電廠實際用煤量較原規劃值減少甚多,加上新增儲煤空間計畫之執行進度未如預期,滯延卸煤作業,增加煤輪滯港天數,爰燃煤快裝卸金支出較以前年度增加,112年初平均每艘船卸貨天數約30天,截至112年8月份已改善至平均11天。

復因近年燃煤裝卸天數多超逾獎罰起點天數,依合約規定台電公司須支付船東慢裝卸費,故自110年度起迄今燃煤快裝卸金皆呈入不敷出(台電公司收自船東獎勵金<台電公司支付予船東慢裝卸費),依快裝快卸獎金處理要點規定,台電公司相關作業人員未支領相關獎金。以上顯示近年燃煤快裝卸金支出遽增,主要係因燃煤用量減少幅度超乎預期,又國內儲煤空間不足所致,允宜審慎評估燃煤用量,妥善規劃燃煤採購量及運煤輪船期,俾減少支付船東慢裝卸費用。

綜上,台電公司近年因電廠實際用煤量減少幅度大於預期,以及儲煤空間不足,而滯延卸煤作業,致額外支付船東之燃煤快裝卸金支出遽增,允宜審慎評估電廠用煤量及儲煤空間容量,妥善規劃燃煤採購量及運煤船期,避免因運煤船滯延卸貨而額外增加支出。

表1 台電公司110至113年度燃煤快裝卸金支出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 目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預算數(1)

223,139

193,963

226,213

715,809

決算數(2)

673,951

2,266,578

1,611,072

-

比較差異數(3)=(2)-(1)

450,812

2,072,615

1,384,859

-

差異幅度

202.03%

1,068.56%

612.19%

-

說 明:表列112年度決算數係112年1至7月底執行數。

資料來源:台電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