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公司113年度預計增加投資海盛國際投資(股)公司(以下簡稱海盛公司)26億9,121萬1千元,另以補辦預算方式參與台灣汽電共生(股)公司(以下簡稱台汽電公司)第二階段現金增資4,999萬9千元。經查:
(一)計畫概述
1.新增投資海盛公司:本計畫係由海盛公司籌備參與區塊開發選商,待該公司取得開發容量後,依經濟部分配之併網時程完成風場建置及併網發電,並由該公司統籌完成風場建置相關工作。
據台電公司表示略以,鑑於離岸風電為我國綠能發展之重要主軸,以及配合綠能發展政策規劃及推動,台電公司有必要持續參與離岸風電之開發,並瞭解離岸風電及綠能市場之脈動,爰採投資入股模式,推動本投資計畫。
本計畫預計投資總額67億5,637萬7千元,將取得海盛公司25%股權,投資資金分4年(113至116年)投入,113年度(第1年)投資金額26億9,121萬1千元。
2.參與台汽電公司第二階段現金增資並補辦預算:台汽電公司為提高未來發展能源事業之專案借款空間,以及維持一定還款能力及信用評等,於112年間辦理現金增資30.31億元,經第一階段由原股東及員工認購後仍有剩餘,爰依據公司法第267條規定,再於第二階段由該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足之。
依台汽電公司現金增資計畫期程,得於112年6月5日前再依特定人身分認購原股東及員工未認足股數部分,惟因台電公司參與第二階段現金增資所需資金尚不足4,999萬8,975元,爰依預算法第88條規定先行辦理並於113年度補辦預算。台電公司按原持股比例27.66%,參與第二階段增資後,持股比例為27.51%。
(二)投資海盛公司雖據財務效益評估結果尚具可行性,嗣後仍宜積極參與該公司營運並落實監理機制,以維護公股權益並提升投資績效
據台電公司提供資料,海盛公司籌備處參與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1期選商作業,獲配開發容量495MW,並需於116年前完成風場建置及併網發電,爰預計於117年正式營運發電及售電。本案之財務效益分析結果為:計畫內部報酬率4.98%、回收年限20年、淨現值94億8,344萬5千元、台電公司內部報酬率為7.89%,高於該公司之自有資金成本率。
按前述分析結果,本計畫尚具投資可行性,惟海盛公司營業收入受後續售電價格及發電量影響,仍具不確定性風險,嗣後宜積極參與轉投資事業之營運,並落實監理機制,以維公股權益與提升投資績效。
(三)為維持對轉投資公司之適當持股比例,參與台汽電公司增資
據台電公司說明,台汽電公司增資計畫係依公司法第267條及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1條等規定,需保留10%公開發行及10%員工認股,餘80%始由原股東按持股比例認購。依此比例計算,台電公司持股比例將由27.66%略降為26.86%。惟若不參與增資,則持股比例將降至23.65%,可能影響台電公司未來可派任公股董事席次,故須積極參與增資以維持適當持股比例。
另本案依台汽電公司評估增資後未來5年股利水準,及本次增資認購價格每股30.31元估算,平均股利投資報酬率尚具長期投資效益。允宜落實監理機制,以維公股權益。
綜上,台電公司113年度新增轉投資海盛公司計畫據財務效益評估結果,尚具投資可行性,另為維持對台汽電公司之適當持股比例,參與該公司現金增資案,嗣後仍宜積極參與轉投資事業之營運,並落實監理機制,以維公股權益與提升投資績效。
(分機:8656 凃玉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