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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新增辦理「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第三園區設置計畫」尚無法完全自償,允宜研謀抑減成本與提升收益等配套方案,並協調整合周邊產業發展計畫,以發揮計畫綜效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經濟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科技產業園區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凃玉枝

科技產業園區基金113年度預算案一般建築及設備計畫之分年性項目新增編列土地6億2,818萬9千元,係有償撥用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之土地,作為「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第三園區設置計畫」用地價金。經查:

(一)計畫概述

1.計畫內容:本計畫係因應行政院「大南方、大發展南臺灣發展計畫」及「歡迎臺商回臺投資」政策,打造全臺最大之「S」廊帶科技走廊,並滿足半導體廠商擴廠需求,加速促進高雄市ICT產業發展,期透過本計畫之開發,於楠梓科技園區鄰近取得適當之產業儲備用地,以因應產業發展之需要。本計畫基地範圍為高雄市楠梓區楠都段四小段4筆土地,合計面積3萬3,496平方公尺,土地管理機關原為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及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規劃以有償撥用方式辦理,將於112年完成計畫書等相關書件審議程序,同時辦理公告招商作業,並於113年完成土地有償撥用事宜。

2.預定期程及總經費:計畫期間自113至120年度,總經費8億2,929萬5千元,113年度編列6億2,818萬9千元。

(二)本計畫經評估雖具經濟可行性,惟財務效益分析結果尚不具完全自償能力,允宜研謀降低成本與提升收益之配套方案

本計畫預計分二期開發,每期開發以一宗基地招商,第一期預計113年廠商進駐,進駐率100%;第二期預計115年6月廠商進駐,進駐率100%。計畫財務評估年期自113年起至139年為止,第一期有償撥用及園區公共工程施工階段(預估113年至114年)、營運期自115年至139年(共計25年)。

依規劃,本計畫有關園區公設開發將由進駐廠商規劃興建,產業園區管理局僅需支付土地有償撥用價金約8億2,929萬5千元,未來園區開發後之收益包括:管理費收入及土地租金收入等項目,將為挹注園區開發財務負擔之主要財源。

惟據本計畫之財務效益分析結果,於計畫評估年期27年之情況下,計畫之自償率為88.25%、內部報酬率1.17%、淨現值為負8,740萬元,回收年期超過計畫期間,本計畫尚具有財務風險。另據財務風險及敏感性分析結果,本計畫以土地取得成本對計畫淨現值財務效益影響程度最高,其次依序為土地租金收入、管理費收入。爰此,允宜研謀降低成本並提高收入之配套方案,以提高本計畫自償率並降低財務風險。

(三)允宜協調整合周邊產業發展計畫,俾發揮本計畫之綜效

另依行政院函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及高雄市政府等機關,將規劃於本案基地周邊推動其他產業園區開發計畫,為免產生排擠與競爭效應,本計畫相關規劃,允宜協調相關機關,共同整合周邊產業發展,俾發揮本計畫之綜效。

綜上,科技產業園區基金113年度新增辦理「楠梓科技產業園區第三園區設置計畫」雖經評估具經濟可行性,惟本計畫財務效益分析結果尚無法完全自償,仍具有財務風險性,允宜積極研謀配套方案,並協調整合周邊產業發展計畫,妥慎規劃執行策略,俾發揮本計畫之綜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