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循環經濟為政府推動「5+2」產業創新政策之一,經濟部依循環經濟推動方案,自106年起辦理「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其分項計畫「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下稱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目前係由產業園區管理局執行),係設置具循環經濟思維模式發展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以提供產業發展所需空間。經查:
(一)辦理大林蒲遷村並開發為循環產業園區,計畫總經費逾千億元
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總經費1,045.69億元(詳表1,行政院108年10月8日核定),無法自償部分預計由經濟部編列390億元撥補,其中385.55億元撥補經濟部產業園區基金;經費需求包含園區報編2.72億元、大林蒲遷村589.81億元、參與園區合作開發土地作價及遷村安置用地費用277.26億元、開發工程費用175.9億元,規劃期程12年(106至117年)。計畫經費原由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原工業局)公務預算支應,自110年度起改由產業園區基金編列,110年度預算編列317.82億元用以啟動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中之大林蒲遷村作業,進行遷村配售土地並支付土地取得費用(決算數0.44億元);111及113年度預算均編列1,228萬5千元委託高市府辦理遷村相關行政事宜。
表1 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經費需求及資金來源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 目
經費需求
財源規劃
1.園區報編費用
2.72
1.公務預算390億元(國庫撥補產業園區基金385.55億)。
2.產業園區基金408.92億元。
3.國(公)有土地作價246.77億元。
2.第一區土地費用(大林蒲遷村)
589.81
3.多元安置配套措施及遷村安置用地費
248.29
4.第一區台糖土地費用(土地作價)
8.29
5.第二區土地費用
20.68
6.第一、二園區開發工程
175.90
合計
1,045.69
說 明:第一區土地費用包含:遷村先期調查評估2.74億元、土地補償、安置、建物拆遷補償等574.41億元、安置地公共建設12億元、專案辦公室0.66億元。
資料來源:「全國循環專區試點暨新材料循環產業園區申請設置計畫」(行政院108年10月8日核定)。
(二)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園區報編工作迄今尚未完成
行政院108年核定之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係採2階段辦理,第1階段以高雄小港區沿海約301公頃之基地為第1期範圍(其中包括約154公頃之第1區大林蒲地區,需辦理遷村作業);第2階段俟循環產業發展成熟後,透過填海造陸新生產業用地進行第2階段(第2期,未來發展區)開發。第1期開發作業包括園區報編、土地取得作業、後續開發及推動環境高質循環共生聚落,計畫規劃期程包括:(1)園區報編作業預計110年4月完成;(2)110年度啟動大林蒲遷村計畫進行遷村配售土地,112年完成大林蒲遷村;(3)112至117年同步進行園區之開發建設。詢據產業發展署資料,原預計於110年4月完成園區編定後辦理協議價購,因高市府與地方居民尚未達成遷村共識,致園區報編作業程序延宕,目前評估至少延後至114年6月,允宜加強與在地居民之溝通,以利推動。
(三)迄112年7月底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預算執行數4.80億餘元,占已編列預算數1.49%,推動進度未如預期
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截至112年度已編列預算數322億5,131萬5千元,迄112年7月底扣除以前年度轉入保留數累計註銷數計3,164萬7千元,累計執行數4億8,036萬7千元,占已編列預算數之1.49%(詳表2),預算執行未如預期。
表2 106-113年度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經費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產業發展署
產業園區基金
合計
106-109
110
111
112
113
預算數
444,745
31,782,000
12,285
12,285
12,285
32,263,600
決算數
442,945
44,499
12,285
12,285
-
512,014
保留數
394,1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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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156
保留註銷數
3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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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647
保留數迄112年7月之執行數
17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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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901
說 明:1.工業局於112年9月26日改制為產業發展署,並將產業園區基金移予產業園區管理局(原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主政。
2.自110年度起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預算由產業園區基金編列。
3.產業園區基金112年度決算數係統計至112年7月之執行數。
4.106至109年度預算保留數合共3億9,415萬6千元,截至111年底仍續予保留轉入112年度執行者計1億9,315萬5千元。
資料來源:產業發展署提供。
綜上,為發展循環經濟,達成我國能資源整合鏈結,產業園區基金辦理循環產業園區設置計畫,以建構循環經濟圈與解決在地廠商投資用地需求,惟截至112年7月底園區報編工作迄未完成,且累計預算執行數占已編列預算數僅1.49%,計畫執行未如預期,為達成循環經濟及永續發展目標,並滿足廠商投資用地發展需求,允宜積極協調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