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為供應國內所需油品,係自中東、西非及北美等地區進口原油加工煉製為成品油,且須仰賴油輪運送,惟若發生油輪到港實際卸油用時超過合約容許時,則會衍生滯船費用,經洽該公司表示,衍生之滯船費用係納入原油進口成本中,113年度預計進口原油2,194萬4,229公秉,運費約需4億2,719萬美元。
詢據台灣中油公司資料,109年至112年8月已完成282船次油輪之卸油作業,其中177船次之實際卸油用時超過合約容許用時,滯港比率計62.27%,滯港日數合計926.55天,預估須繳納滯船費用4,085萬美元(詳表1);各年度油輪之滯港比率,以109年度最高達71.01%,110年度下降至55.56%,惟111年度及112年截至8月止滯港比率均升高逾6成,近2年油輪滯港比率升高,船期調度機制之優化及控管機制,仍待檢討強化。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為確保國內油、氣供應無虞辦理進口業務,惟LNG自行運載力及採購合約執行彈性尚待提升,且油輪執行卸油作業之滯港比率偏高,影響公司營運績效,亟待檢討改善。」
詢據台灣中油公司說明:分析油輪滯港原因主要為裝港裝期未能銜接、卸港海象不佳、油品需求減少與庫存調整、煉製設備故障異常等;其中裝港裝期未能銜接主要係安排油輪赴兩個裝港,若裝期未能銜接即會發生滯港現象;未來將持續委請卸貨港口配合調整優化裝卸期,或另覓更合適之卸貨期組合,並善用短期海象預報,調度船期,以抑減滯船費用。
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近2年度油輪滯港比率偏高,徒增原油運輸成本,允宜檢討強化船期調度機制之優化及控管機制,俾以抑減滯船費用,並提高該公司進口油品之執行效率。
表1 近年台灣中油公司油輪滯港情形統計表
單位:次、%、日、美金千元
年度
完卸船次
滯港船次
滯港比率
滯港日數
預計滯船費用
109
69
49
71.01
263.31
12,724
110
81
45
55.56
247.89
6,052
111
80
48
60.00
245.95
10,654
112年1-8月
52
35
67.3
169.40
11,420
合 計
282
177
62.27
926.55
40,850
資料來源:台灣中油公司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