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九、近2年度油輪執行卸油作業之滯港比率增高,允宜檢討強化船期調度機制之優化及控管機制,俾以抑減滯船費用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台灣中油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方面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俊傑

台灣中油公司為供應國內所需油品,係自中東、西非及北美等地區進口原油加工煉製為成品油,且須仰賴油輪運送,惟若發生油輪到港實際卸油用時超過合約容許時,則會衍生滯船費用,經洽該公司表示,衍生之滯船費用係納入原油進口成本中,113年度預計進口原油2,194萬4,229公秉,運費約需4億2,719萬美元。

詢據台灣中油公司資料,109年至112年8月已完成282船次油輪之卸油作業,其中177船次之實際卸油用時超過合約容許用時,滯港比率計62.27%,滯港日數合計926.55天,預估須繳納滯船費用4,085萬美元(詳表1);各年度油輪之滯港比率,以109年度最高達71.01%,110年度下降至55.56%,惟111年度及112年截至8月止滯港比率均升高逾6成,近2年油輪滯港比率升高,船期調度機制之優化及控管機制,仍待檢討強化。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出重要審核意見:「為確保國內油、氣供應無虞辦理進口業務,惟LNG自行運載力及採購合約執行彈性尚待提升,且油輪執行卸油作業之滯港比率偏高,影響公司營運績效,亟待檢討改善。」

詢據台灣中油公司說明:分析油輪滯港原因主要為裝港裝期未能銜接、卸港海象不佳、油品需求減少與庫存調整、煉製設備故障異常等;其中裝港裝期未能銜接主要係安排油輪赴兩個裝港,若裝期未能銜接即會發生滯港現象;未來將持續委請卸貨港口配合調整優化裝卸期,或另覓更合適之卸貨期組合,並善用短期海象預報,調度船期,以抑減滯船費用。

綜上,台灣中油公司近2年度油輪滯港比率偏高,徒增原油運輸成本,允宜檢討強化船期調度機制之優化及控管機制,俾以抑減滯船費用,並提高該公司進口油品之執行效率。

表1 近年台灣中油公司油輪滯港情形統計表

單位:次、%、日、美金千元

年度

完卸船次

滯港船次

滯港比率

滯港日數

預計滯船費用

109

69

49

71.01

263.31

12,724

110

81

45

55.56

247.89

6,052

111

80

48

60.00

245.95

10,654

112年1-8月

52

35

67.3

169.40

11,420

合 計

282

177

62.27

926.55

40,850

資料來源:台灣中油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