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中油公司113年度預算案新增「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海盛風場轉投資計畫」15%股權之轉投資計畫,依持股比例投資合資公司(海盛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海盛公司)40億5,382萬6千元,並分4年(113年至116年)編列「離岸風電區塊開發-海盛風場轉投資計畫」,113年度編列第1年投資預算16億1,472萬6千元。經查:
(一)海盛風場投資計畫概述
詢據台灣中油公司資料,海盛風場投資計畫係由海盛發電股份有限公司籌備處(下稱海盛發電公司,發起人為海盛國際公司)參與區塊開發選商,且已正式獲配裝置容量,後續將依電業法取得籌設許可,並向經濟部申請設立海盛發電公司,負責本投資案風場(即海盛風場一案)之開發、興建與後續營運,預計於116年併網,117年正式營運。
據台灣中油公司表示略以,為響應政府推動能源轉型及全球淨零排放之政策,積極擴大再生能源領域投資,除已投資太陽光電及地熱發電等外,考量離岸風電產業非屬該公司之核心能力,故以公私合營方式,擇專業開發團隊,期能逐步學習及跨足離岸風電領域,延伸其轉投資事業業務範疇,為能源轉型準備,爰採投資入股模式,推動離岸風電投資計畫;海盛風場投資計畫為該公司第一個再生能源合資計畫,符合其「優油、減碳、潔能」之轉型策略,有助於公司之永續發展。為避免與民間爭購綠電,初期尚無向海盛風場計畫採購綠電之規劃。
台灣中油公司推動海盛風場轉投資計畫,係以維持15%持股比例(低於台灣電力公司擬投資本案25%股權之持股比率),並得指派一席董事為原則;預計投資總額40億5,382萬6千元,取得海盛公司15%股權,所需資金全數由銀行借款支應;投資資金分4年(113至116年)投入,113年度(第1年)投資金額16億1,472萬6千元。
(二)海盛風場轉投資計畫雖據財務效益評估結果尚具可行性,嗣後仍宜積極參與該公司營運並落實監理機制,以維護公股權益並提升投資績效
據台灣中油公司資料,海盛公司籌備處參與離岸風電區塊開發第1期選商作業,獲配開發容量495MW(等同於49.5萬瓩),並需於116年前完成風場建置及併網發電,預計於117年正式營運發電及售電,年發電量約達23.7億度。本案之財務效益分析結果略以:計畫內部報酬率4.98%、回收年限20年、淨現值94.8億元,高於該公司本計畫加權資金成本率(WACC)3.93%。
按前述分析結果,本計畫尚具投資可行性,惟海盛公司營業收入仍受後續售電價格及發電量影響,存有不確定性風險,嗣後宜積極參與轉投資事業之營運,並落實監理機制,以維公股權益與提升投資績效。
綜上,台灣中油公司113年度新增轉投資海盛公司計畫據其財務效益評估結果,雖尚具投資可行性,嗣後仍宜積極參與轉投資事業之營運,並落實監理機制,以維公股權益與提升投資績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