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貿基金113年度編列委託辦理「海外據點業務拓展工作計畫」經費8億9,210萬4千元(包括專業服務費8億9,090萬4千元、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0萬元及購建固定資產100萬元),辦理設立及營運全球海外辦事處及據點,服務駐地臺商,執行各項國際市場開發專案計畫以協助廠商拓銷、蒐集商情及商機、辦理各項聯繫業務,以增進雙邊經貿關係等。經查:
(一)計畫內容概述
推貿基金「海外據點業務拓展工作計畫」為執行政府政策及協助我國業者拓展海外市場、布建國際行銷通路等各項海外拓銷工作,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下稱貿協)辦理設立及營運全球逾60個海外辦事處及據點,海外據點主要業務項目包括:
1.協助執行各項貿易推廣業務:辦理參展團及貿訪團爭取來臺採購;以客製化服務協助廠商拓展駐地市場;配合商情資訊服務蒐集及撰寫商情、蒐集國外潛在買主資料並執行各項專案計畫(如國際市場開發專案計畫PLUS等);推廣臺灣國際專業展,邀請國外買主觀展採購及徵集國外廠商來臺參展等工作。
2.協助業者開拓海外市場臨時辦公所需:112年於超過35國50個城市設立「海外商務中心」,提供我國廠商租用辦公桌或獨立辦公室及籌設據點時臨時辦公使用。
3.協助公協會海外拓銷及提供業者諮詢:協助我國公協會辦理海外拓銷活動,加強與駐地團體與進出口業者等聯繫與合作,提供臺商諮詢等服務。
4.排除貿易障礙與貿易糾紛之協助:接受政府委託與駐地政府交涉排除貿易障礙,協助解決貿易糾紛。
(二)海外商務中心廠商利用情形容有加強空間,允宜強化推廣
詢據國際貿易署資料,因應我國廠商在國際市場全球化趨勢下拓展海外市場需要,自101年起陸續成立海外商務中心,其係利用貿協現有海外辦事處及據點之資源,規劃有獨立辦公室及商務辦公桌免費會議室2種型態,另提供會議室,其中商務辦公桌及會議室1週內免費使用,服務內容包括當地市場資訊及貿易投資諮詢,網路、電話、傳真、影印等硬體設備及代尋當地臨時人員等,協助我國廠商以較低成本及較快速度進入市場,俟廠商達到獨立運作目的後遷出,再提供其他廠商循環利用,相關經費由前揭工作計畫支應。
108年原於35國45城市設有商務中心,提供長期租用服務,自109年第2季起,因貿協海外據點營業執照限制,僅5國8處繼續提供長期租用服務,另廠商可免費借用貿協在全球超過35國50個海外據點之會議室,以拓展海外市場。依國際貿易署提供海外商務中心109年至112年8月底止之使用情形,各年度使用總家次分別為422家次、326家次、320家次及274家次(詳表1),呈下降趨勢;另同期間各年度海外商務中心使用費收入決算數分別為290萬元、290萬元、256萬2千元及191萬3千元,亦未顯著成長,顯示我國廠商利用海外商務中心情形縮減,允宜蒐集瞭解原因,審酌廠商需求,檢討相關海外商務中心之辦理方式,以符產業需求,俾以促進出口市場多元化發展。
(三)執行國際市場開發專案計畫PLUS,允宜進行推介商機成效之追蹤,以優化商情之蒐集與效益
貿協辦理「海外據點業務拓展工作計畫」,其中執行國際市場開發專案計畫PLUS(下稱IMD+)部分,係以客製化服務提供受協助廠商潛在國外買主名單,以協助業者拓銷海外市場,110至112年度計畫預期目標均為40案次。詢據國際貿易署資料,110年至112年8月止累計受理並進行評估案次、服務案次(受協助廠商家數)及提供予廠商之潛在國外買主家數分別為99案、40案及1,059家,95案、40案及1,260家,61案、28案及823家;111年度提供予廠商之潛在國外買主家數之成果較110年度增加,允宜持續追蹤分析受協助廠商獲取潛在買家商機資訊後之出口(銷售)成效,以利精進提供受協助廠商之商機資訊品質,以強化IMD+專案執行成效。
綜上,國際貿易署為協助廠商拓銷海外目標市場,自101年起陸續成立海外商務中心,惟近年我國廠商利用海外商務中心呈縮減,允宜蒐集檢討原因,並妥謀推廣措施,以符業者實需;另執行IMD+專案亦宜進行推介商機成效之追蹤,以優化商情之蒐集與效益,俾充分發揮協助廠商拓展市場之效益。
表1 109年至112年8月止海外商務中心使用情形
單位:間;桌;家次;新臺幣千元
年度
獨立辦公室
收費辦公桌
短期免費會議室
使用家次合計
使用費收入決算數
間數
使用家次
桌數
使用家次
間數
使用家次
109
31
268
7
33
62
121
422
2,900
110
31
189
7
12
53
125
326
2,900
111
31
154
7
12
53
154
320
2,562
112年1-8月
31
98
7
8
53
168
274
1,913
資料來源:國際貿易署提供。
表2 110年至112年8月IMD+專案辦理情形檢表 單位:案;家數
地區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1-8月
評估案次
服務案次
成果
評估案次
服務案次
成果
評估案次
服務案次
成果
新南向
27
13
302
23
8
355
16
7
231
歐美日
61
23
617
66
30
785
37
15
407
其他
11
4
140
6
2
120
8
6
185
合 計
99
40
1,059
95
40
1,260
61
28
823
說 明:1.「評估案次」欄,係IMD+專案接受諮詢家數;「服務案次」,係經評估執行可行性後,正式進入委辦階段之案數。
2.「成果」欄,受協助廠商獲得潛在國外買主家數之統計數。
資料來源:國際貿易署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