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貿基金依據貿易法規定設立並由海關就出進口人所輸出入之貨品統一收取萬分之4之推廣貿易服務費(下稱推貿費)。113年度預算案基金來源編列推貿費收入63億8,140萬元,較112年度預算數60億2,307萬元增加3億5,832萬2千元(增幅5.95%),較111年度決算數減少11億2,762萬1千元(減幅3.00%,詳表1)。經查:
表1 109-113年推徵收廣貿易服務費收入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9
110
111
112
113
預算數
4,932,136
4,796,165
4,595,141
6,023,079
6,381,400
決算數
4,443,748
5,553,922
6,579,012
2,959,252
-
實現率
90.10
115.80
143.17
49.13
-
說 明:109-112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2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之實現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推貿基金相關年度預、決算書及112年8月會計月報。
(一)出口人109年至112年3月推貿費尚積欠737萬6千元,呆帳損失907萬3千元
國際貿易署現行徵收輸出入貨品之推貿費,在輸入貨品無催繳及呆帳損失問題,而出口部分因係由出口人自行繳納,故易衍生催繳作業及呆帳所失。國際貿易署之催收措施分為每季辦理催收及年度催收,每季依各海關按季提供之欠費出口人繳納證清冊,寄發催收函予廠商,若10天後出口人未繳即停止輸出貨品資格;另針對該年度內經海關移送國際貿易署催收,惟仍未繳納者寄發催收函,1個月後未繳即移送各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詢據國際貿易署提供資料,109年至112年第1季出口人滯納金額合共7,734萬7千元,經催收後收取6,997萬1千元,出口人尚積欠737萬6千元,且執行比率雖達90.46%,惟須投入相關之行政作業負擔;另同期間實際呆帳損失金額合計907萬3千元。又同期間積欠推貿費合共737萬6千元;另截至112年8月底累積積欠推貿費合共9,804萬6千元,若扣除已轉銷呆帳部分,則112年迄8月止為1,098萬7千元(詳表2)。
表2 109年至112年3月推貿費出口部分徵收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海關移送金額
催收後廠商繳納金額
執行
比率
當年度積欠
推貿費金額
累積積欠
推貿費總額
實際
呆帳損失
109
21,864
18,863
86.27
3,001
93,713
2,403
110
21,252
19,934
93.80
1,318
94,989
4,043
111
20,341
19,552
96.12
789
95,778
2,627
112(第1季)
13,890
11,622
83.67
2,268
(迄8月)98,046
0
合計
77,347
69,971
90.46
7,376
-
9,073
說 明:1.112年海關移送金額及催繳成果係截至第1季實際情形,第2季催收作業尚辦理中。
2.上表累積積欠推廣貿易服務費總額係未扣除已轉銷呆帳數,若扣除已轉銷呆帳數後109年為1,615萬7千元,110年為1,659萬7千元、111年為871萬9千元及112年迄8月為1,098萬7千元。
資料來源:國際貿易署提供。
(二)允宜研議多元化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之可行性,以提升徵收效率及降低滯納情事
現行出口人繳納推貿費,可持繳納證至臺灣銀行等10家行庫(匯入「海關推貿費存款專戶」,下稱海關專戶)及郵局(匯入「推貿基金特戶」,下稱郵局專戶)臨櫃繳納,亦可透由郵局網路ATM、行動郵局APP、關港貿單一窗口及網路轉帳等方式進行線上匯付(依線上繳費方式不同,分別匯入郵局專戶、海關專戶及中央銀行國庫局之推貿基金401專戶【下稱401專戶】)。
詢據國際貿易署資料,109年至112年8月出口人繳納推貿費合共82萬5,728筆,其中匯入海關專戶70萬9,049筆(占比85.87%)、匯入郵局專戶11萬3,725筆(占比13.77%)及匯入401專戶2,954筆(占比0.36%,各年度筆數及占比詳表3),顯示推貿費以匯入海關專戶為主。
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即提具建議意見「國貿局提供紙本及線上方式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惟尚未納入電子支付等便捷管道,允宜善用科技技術研議新增行動支付方式,提升便民服務。」,主要因推貿費401專戶僅彰化銀行與兆豐國際商銀提供該項網路銀行轉帳服務,而郵局專戶因尚未申請開通跨行轉帳服務,另匯入海關專戶所提供之線上繳納,繳款人需先申請工商憑證或自然人憑證,故整體徵收筆數之占比低於15%,且屢有繳納人反映推貿費之繳納方式服務缺乏便利性。允宜配合政府推廣行動支付與無紙化政策,研議提供推貿費繳納之多元便捷繳款管道,或可降低推貿費之滯納情事,減輕推貿費催繳之行政作業負擔,並可提供出口人便捷之繳納服務,以提升徵收效率及降低滯納情事。
綜上,推貿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推貿費收入63億8,140萬元,109至111年度每年度出口人繳納筆數均高逾20萬筆,且集中於海關專戶。允宜配合政府推廣行動支付與無紙化政策,研議多元化繳納推貿費之可行性,以提升徵收效率與便民服務並降低滯納情事。
表3 109年至112年8月推貿費出口部分徵收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9
110
111
112年1-8月
專戶別
筆數
占比
筆數
占比
筆數
占比
筆數
占比
海關專戶
192,273
87.55
194,028
86.21
190,659
84.79
132,089
84.56
郵局專戶
26,624
12.12
30,319
13.47
33,366
14.84
23,416
14.99
401專戶
712
0.32
714
0.32
827
0.37
701
0.45
合計
219,609
100.00
225,061
100.00
224,852
100.00
156,206
100.00
資料來源:國際貿易署提供。
(分機:1914 黃俊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