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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一0、近年度績效獎金實際發放月數皆高於預算估列,屢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嗣宜覈實編列,俾利審議並落實管控功能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營業收支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翁珮珊

臺灣土地銀行113年度預算案用人費用中,以1.2個月薪給標準編列績效獎金6億378萬9千元。為激勵公營事業員工工作績效,政府爰建立包含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之經營績效獎金制度,惟該行近年度績效獎金均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謹說明如下:

(一)該行績效獎金之計算以1.2個月薪給為基準,依盈餘達成程度核發,上限為2.4個月

依公營事業機構員工待遇授權訂定基本原則第6點第2項規定,公營事業機構之經營績效獎金內涵包括「考核獎金」及「績效獎金」,其中「考核獎金」依每年工作考成(核)結果發給,「績效獎金」則須有盈餘,始得發給。復依財政部所屬事業機構經營績效獎金實施要點第4點規定,績效獎金之計算以1.2個月薪給為基準,依盈餘達成程度核發:(1)總盈餘達法定盈餘者為1.2個月;(2)未達法定盈餘者,以1.2個月按達成比率核發;(3)超過法定盈餘者,以1.2個月加計每級0.4個月(依超逾法定盈餘標準程度而定,共3級,最高至1.2個月);故最高限額為2.4個月。

(二)近年度績效獎金實際發放月數皆高於預算估列,並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

據臺灣土地銀行提供資料,108年度至113年度皆以1.2個月編列績效獎金預算,惟108年度至111年度實際卻均以2.4個月發放(詳表1),發放月數均高於預算,屢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與實際情況存有差異,嗣宜依實際情形編列,俾利審議並落實管控功能。

表1 臺灣土地銀行近年度績效獎金發放情形 單位:月;新臺幣千元

年度

績效獎金

月數

金額

預算

決算

預算

決算

108年

1.2

2.4

567,059

988,207 

109年

1.2

2.4

576,776

1,019,602

110年

1.2

2.4

591,489

1,031,821

111年

1.2

2.4

592,005

1,033,402

112年

1.2

-

596,609

-

113年

1.2

-

603,789

-

資料來源:臺灣土地銀行,本中心彙製。

綜上,臺灣土地銀行近年度績效獎金實際發放月數皆高於預算估列,屢以超支併決算方式辦理,與中央政府總預算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所訂成本費用須依實際需求編列等規定未盡相符,嗣宜確實檢討編列,俾利本院審議,並落實預算管控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