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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95年起辦理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惟迄今僅以基金資金貸放1案,允宜審酌離島建設發展,賡續檢討辦理方式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國家發展基金、離島建設基金、花東地區永續發展基金及促進轉型正義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離島建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離島基金113年度預算案「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預計貸放額度2,000萬元,並編列「服務費用-一般服務費」8千元,係辦理該貸款業務所需手續費。經查:

(一)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概況及近年改進措施

1.依離島基金113年度預算書所載,該基金自95年開辦融資業務,另為解決擔保品不足問題,97年導入信用保證機制,並適時檢討增(修)訂相關貸款要點,以協助業者取得融資。

2.依「離島建設基金投資、融資作業簡則」第2點規定,融資範圍包括:(1)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5條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各項建設。(2)符合離島建設條例第7條第2項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投資計畫。(3)符合促進離島永續發展之產業。(4)其他配合政府政策(如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等),經行政院或離島建設指導委員會專案核准之離島建設投資計畫。

3.離島基金管理會於102年7月第31次會議通過修正「離島永續發展優惠貸款要點」,主要改進措施包括:(1)簡化申貸流程及延長申請期限等。(2)增加融資管道,新增離島信用合作社辦理信用保證貸款。(3)結合經濟部資源(如信保基金等),強化輔導機制。

(二)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迄112年8月底止,僅於98年運用基金資金貸出1案

該基金自95年度起編列「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開辦迄今,除99年未編列預算外,每年預算數介於1,500萬元至17億元之間,惟除於98年運用離島基金之資金貸出民宿度假村1案,融資金額700萬元外,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詳表1)。據說明離島基金貸款計畫主要係參考縣政府提出潛在需求後,再衡酌基金狀況編列預算,近年離島建設基金貸款計畫預算執行率較低,主要係銀行評估貸款計畫後,並未與本基金搭配出資,全數以自有資金核貸所致,將持續協助業者申辦融資相關業務,以提高執行成效。另為鼓勵民間業者參與離島投資開發,活絡當地經濟,將適時赴離島地區推廣離島建設基金貸款機制,持續協助業者申辦融資相關業務。

表1 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歷年預、決算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5

1,700,000

0

105

15,000

0

96

1,700,000

0

106

25,000

0

97

1,500,000

0

107

20,000

0

98

1,500,000

7,000

108

20,000

0

99

0

0

109

20,000

0

100

1,500,000

0

110

20,000

0

101

1,500,000

0

111

20,000

0

102

500,000

0

112

20,000

0

103

300,000

0

113

20,000

-

104

75,000

0

說 明:112年度決算數為截至8月底止執行數

資料來源:國發會提供。

綜上,該基金自95年度起開辦離島地區開發建設貸款計畫,推動迄112年8月底止,僅於98年以基金資金貸出1案,其餘各年度均無貸出案件,允宜審酌離島地區建設發展,滾動檢討貸款計畫推動方式,以協助民間企業參與離島投資開發,俾增進離島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