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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及平均地權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國庫撥補為住宅基金主要收入來源,雖113年起部分房地合一稅納入基金財源,惟近年重大住宅計畫金額龐鉅,財務負擔日益沈重,允宜籌謀穩妥財源

住宅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249億5,635萬5千元(其中「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國庫補助收入200億元及「業務收入-其他業務收入-依法分配收入」46億9,710萬元)、支出401億6,092萬6千元、短絀152億457萬1千元。經查:

(一)國庫撥補為住宅基金主要收入來源

住宅基金係依住宅法第7條規定「主管機關為健全住宅市場、辦理住宅補貼、興辦社會住宅及提升居住環境品質,得設置住宅基金」所設置,肩負辦理前開法定住宅政策之任務。為此,國土管理署每年編列預算撥補住宅基金,辦理住宅補貼及社會住宅等業務,106至111年度撥補額度介於10億餘元至50億元之間,112及113年度因推動多項重大住宅政策,爰提高撥補額度預計各為357億7千萬元及200億元(詳表1)為該基金主要收入來源。

表1 國土管理署106-113年度撥補住宅基金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撥補金額

106

1,028,439

107

2,028,439

108

2,028,439

109

110

5,000,000

111

5,000,000

112

35,770,000

113

20,000,000

說 明:106-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年度為預算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二)113年起部分房地合一稅納入基金財源,惟近年重大住宅計畫金額龐鉅,財務負擔日益沈重

住宅基金主要任務為辦理各項住宅補貼及執行各項住宅政策,政府撥補為其主要收入來源,且近年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及「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金額甚大,故支出規模由109及110年度未及百億元逐年提高,預計113年度達401.61億元,又國庫撥補金額不足,導致109-111年度各短絀51.85億元、11億元及56.37億元,112年度預計轉為賸餘2.63億元後,113年度又轉為預計短絀,且金額擴大至152.05億元(詳表2),財務負擔日益沈重,因而113年底預計現金餘額僅5.94億元。

雖財政部於112年4月21日修正「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稅課收入分配及運用辦法」第3條規定,房地合一稅扣除由中央統籌分配予地方之餘額,用於住宅政策或長期照顧服務之獲配金額,各不得低於餘額10%,並自113年1月1日施行,113年度住宅基金預算案爰預估依法分配收入46億9,710萬元,惟該財源欠缺穩定性,且獲配額度相對於推動住宅政策所需經費仍屬有限,允宜妥籌穩定財源。

表2 住宅基金109-113年度收支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業務收入

223,138

5,164,760

5,335,537

35,937,763

24,805,254

業務外收入

584,208

399,009

411,790

6,080

151,101

收入合計

807,346

5,563,769

5,747,327

35,943,843

24,956,355

業務成本與費用

5,965,313

6,663,901

11,383,886

35,681,233

40,160,926

業務外費用

27,070

326

936

-

-

支出合計

5,992,383

6,664,227

11,384,822

35,681,233

40,160,926

本期短絀

-5,185,037

-1,100,458

-5,637,495

262,610

-15,204,571

說 明:109-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年度為預算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摘錄自住宅基金113年度預算案。

綜上,住宅基金肩負推動法定住宅政策之任務,並以國庫撥補收入為主要收入來源,惟近年推動「社會住宅興辦計畫」、「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及「旅館及公私有房舍轉型社會住宅計畫」等重大住宅計畫所需經費龐鉅,國庫撥補額度不足支應,故住宅基金近年多為短絀,財務負擔日益沈重,致113年底預計現金餘額僅5.94億元,雖113年起部分房地合一稅將成為其財源,惟穩定性不足,且獲配額度尚屬有限,允宜妥籌穩定財源,俾健全基金財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