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基金113年度預算案「存貨-營建及加工品」及「存貨-在建工程」項下各編列淡海新市鎮開發經費993萬2千元及500萬元,合計1,493萬2千元。經查:
(一)淡海新市鎮開發案概要
為紓解臺北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行政院於81年間核定「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淡海新市鎮將以分期分區(3期7區),採區段徵收方式進行,都市計畫年期預定至103年止。嗣因應環境變遷,行政院於102年4月間核定「修訂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由3期7區調整為2期4區,都市計畫年期103年止調整至125年止,各期發展區規劃如下:
1.第1期發展區:開發方式維持以區段徵收方式進行,分為第1開發區及第2開發區。
2.第2期發展區:開發方式修正調整為第1開發區仍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第2開發區則以多元方式辦理開發。
(二)截至112年9月底尚待完成與新北市政府協商確認產業園區之開發方式,致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持續延宕,仍待積極解決
截至112年9月底淡海新市鎮第1期發展區之開發持續進行中,然第2期發展區因第3次通盤檢討仍未完成等因素,致無具體進展。據國土管理署說明,針對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後續開發,新北市政府雖108年2月23日來函表示須俟該署辦理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及完成後期開發環境影響評估等事項後,將有條件接手辦理,因而現透過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做為與新北市政府協商之平台。
國土管理署雖已於110年3月間委外辦理淡海新市鎮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並進行現場會勘,召開工作會議、民眾座談會、淡海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修訂及淡海產業園區專案通盤檢討等研商會議,亦與新北市政府進行多次協調會議,惟截至112年9月底仍未獲致處理共識,亦未完成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另亦經審計部出具亟待加速辦理之意見。
綜上,截至112年9月底淡海新市鎮第2期發展區因與新北市政府就產業園區開發之處理仍未獲致共識,且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延宕遲未完成,因而尚無法賡續推動開發,允宜積極與新北市政府溝通協調,並儘速完成第3次通盤檢討作業,以解決開發停滯之現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