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基金113年度預算案「存貨-營建及加工品」及「存貨-在建工程」項下各編列高雄新市鎮開發經費3,182萬2千元及43億8,411萬9千元,合計44億1,594萬1千元。經查:
(一)修正「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於第2期發展區設置橋頭科學園區
為紓解高雄都會區中心都市成長壓力,行政院於81年8月間核定「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計畫採區段徵收、分期分區辦理,都市計畫年期原至106年止。嗣為因應行政院於107年7月正式推動高雄新市鎮設置橋頭科學園區作業之政策,爰修訂計畫,後經行政院於109年9月間核定「修訂高雄新市鎮開發執行計畫」,由3期3區修訂為3期4區,並於第2期發展區設置橋頭科學園區,開發期延至125年止。
(二)仍待依期程完成橋頭科學園區區段徵收之6區7標公共工程,以利南科管理局招商作業
橋頭科學園區之土地,需由新市鎮基金完成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後,始可交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南科管理局)招商,據該局資料顯示,橋頭科學園區土地共262.39公頃,截至112年8月底止橋頭科學園區可出租予廠商自建廠房之工業用地面積10.88公頃,尚可出租土地約2.57公頃,將配合區段徵收工程開發進度,逐步釋出可出租土地。國土管理署刻正辦理橋頭科學園區6區7標之區段徵收公共工程,除產3分案工程已於111年11月6日竣工外,其餘6區工程於111年7月至112年2月間決標,預計114年底前陸續完工(詳表1),容待注意依進度控管,方可如期完工,續交由南科管理區進行招商。
表1 截至112年8月底橋頭科學園區區段徵收之6區7標公共工程辦理情形表
標別
開標日期
決標日期
完工日期
產3
111.01.06
111.01.12
已於111.11.06完工
1區
111.10.26
111.12.08
114.07.05
2區
111.11.09
111.12.14
114.07.11
3區
111.06.07
111.07.08
114.06.28
4區
111.06.07
111.07.08
114.05.17
5區
111.08.17
111.09.28
114.05.25
6區
112.01.04
112.02.15
114.06.14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三)允宜配套公告後續適用租稅減免之劃定地區,以吸引廠商進駐
為使橋頭科學園區能成為帶動高雄產業轉型與創新動能,行政院於111年6月間依新市鎮開發條例第23條第2項規定核定將智慧機械、航太、半導體、精準健康與創新科技產業等5大科技產業列入有利於新市鎮發展產業之範圍。另國土管理署配合南科管理區招商需要,依同法第24條第1項規定於112年1月3日公告劃定園區範圍內3筆土地(橋科段16地號及燕巢區燕科段30、32地號)為稅捐減免地區,允宜視後續區內公共工程完工情形及南南科管理區招商規劃,配合公告劃定地區,以吸引廠商進駐。
綜上,為促進高雄產業轉型創新,爰設置橋頭科學園區,並列入高雄新市鎮開發計畫,鑑於橋頭科學園區之土地,需由國土管理署完成區段徵收公共工程後,始可交由南科管理局招商,爰宜加強6區7標區段徵收公共工程之進度控管,俾如期於114年底完成,並配套公告後續適用租稅減免之劃定地區,以利南科管理局招商時,吸引廠商進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