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市鎮開發基金113年度預算案「存貨-在建工程」項下編列林口新市鎮機場捷運A7站開發案(以下簡稱林口新市鎮案)經費1億2,490萬4千元,續予進行開發案中區段徵收公共工程相關工程。另為健全聯外交通網,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林口新市鎮案聯外道路,因具不確定性,爰未編列預算,擬採併決算辦理。經查:
(一)林口新市鎮案開發範圍修正縮小為原第1期範圍
行政院為解決都會地區房價過高等問題,爰於99年3月間核定「改善庶民生活行動方案-機場捷運沿線站區周邊土地開發-A7站區開發案興辦事業計畫」,規劃產業發展專區及合宜住宅,形塑北臺灣「產業創新走廊」,引領臺商鮭魚返鄉投資建設,原計畫分2期辦理開發,後因區內發現掩埋大量廢棄物情事,爰報經行政院於109年6月5日核定修正該計畫,縮小開發範圍為原第1期範圍,除必要之聯絡道路外,原保護區及農業區修正為不予開發。
(二)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林口新市鎮案聯外道路經費,均採併決算方式辦理,預算作業難謂周延
為完善林口新市鎮案之聯外交通,國土管理署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變1、變2及變3道路之開闢,惟該署表示110至112年度因作業未及,故未編列預算,110及111年度以併決算核撥1,966萬5千元、3億4,035萬4千元之經費,112年度截至8月底已撥付1,896萬8千元予桃園市政府,用以支付案內道路用地取得經費及工程費;113年度預算案復又以工程未完成發包,時程及金額具不確定為由,亦暫不編列預算,屆時再視工程期程及經費需求以併決算辦理,其預算規劃作業容有改善空間。
(三)容待促請桃園市政府如期完成林口新市鎮案聯外道路之開闢,以完善聯外交通路網
詢據國土管理署表示,截至112年9月底桃園市政府已取得變1、變2及變3之道路用地,賡續辦理工程作業,其中變3道路工程已辦理完竣;變1道路擬變更工法,預計至113年9月完成變更設計後辦理後續事宜;變2道路已於111年12月間開工,預計於114年2月間完工,容待強化進度控管,俾儘速完成。
綜上,為強化林口新市鎮案之聯外交通網,該基金補助桃園市政府辦理開闢變1、變2及變3道路聯外道路,惟該基金110-112年度均未編列預算,採併決算方式辦理,113年度亦擬以工程未完成發包,時程及金額具不確定為由,暫不編列預算,預算規劃作業容未盡周延,允宜檢討改善。另截至112年9月底桃園市政府尚有變1及變2聯外道路尚未完成闢建,允宜促請其落實進度控管,俾儘速完工,以提升聯外交通之便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