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都更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辦理都市更新業務經費1億3,469萬7千元。經查:
(一)部分已核定案件尚未動工,仍待協助輔導
為推動都市更新,政府87年起陸續推動各期都市更新計畫,近年中央都更基金辦理「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後,復經行政院111年8月29日核定「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年)。國土管理署統計自87年受理都市更新案件(以下簡都更案件)以來,截至112年8月底申請1,639件,依辦理進度區分:整合中8件、報核中490件、已審定35件、已核定發布實施1,106件。已核定發布實施案件中尚有277件、占比25.05%仍未動工(詳表1),仍待深入瞭解原因,協調輔導解決。
表1 截至112年8月底止都更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市縣別
整合中
報核中
已審定
已核定發布實施
總計
已完工
施工中
未動工
小計
臺北市
7
240
28
293
170
154
617
892
新北市
0
166
5
73
51
79
203
374
臺中市
0
32
0
73
27
12
112
144
桃園市
0
5
0
3
4
8
15
20
臺南市
0
4
1
82
3
2
87
92
高雄市
0
4
0
5
4
6
15
19
基隆市
0
2
1
3
1
1
5
8
宜蘭縣
0
0
0
0
0
1
1
1
新竹市
1
27
0
7
7
3
17
45
新竹縣
0
5
0
0
0
0
0
5
苗栗縣
0
0
0
0
1
0
1
1
南投縣
0
0
0
19
0
9
28
28
彰化縣
0
0
0
0
0
0
0
0
雲林縣
0
0
0
1
0
1
2
2
嘉義市
0
1
0
1
0
0
1
2
澎湖縣
0
3
0
0
1
1
2
5
金門縣
0
1
0
0
0
0
0
1
總計
8
490
35
560
269
277
1,106
1,639
說 明:已核定公布實施件數為都更發展條例87年間公布施行迄112年8月底之累計數。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二)「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多數項目未達預期目標
該基金近期推動之「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訂有4項策略目標,其中2項策略目標「專責機構協助擴大都市更新量能」及「厚植都市更新產業人才」已達成111年底預計目標。惟策略目標「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設定108至111年應達100件,實際僅達25件;策略目標「鼓勵民間自主實施更新」項下,僅「辦理老舊建物耐震補強鑑定及工程修繕」細項已達111年底目標值,其餘細項「辦理重建先期規劃整合作業、輔導成立都市更新會及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辦理整建、維護先期整合作業、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工程施作」、「遴選專業團隊辦理都更業務」僅達成111年底設定目標之54%、65%及54%(詳表2),仍有努力空間。
表2 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績效目標達成情形表
策略目標
項目內容
單位
總目標值
迄111年底達成情形
達成率(%)
強化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機制
補助辦理個案先期評估規劃、更新地區劃定、都市更新計畫擬定變更、都市計畫擬定、都市更新整體計畫擬定、策略性更新地區劃定、設立專案辦公室、公開評選作業
件
100
25
25
專責機構協助擴大都市更新量能
國家住都中心完成政府主導都市更新案公開評選實施者/投資人
件
6
8
133
鼓勵民間自主實施更新
辦理重建先期規劃整合作業、輔導成立都市更新會及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
件
24
13
54
辦理整建、維護先期整合作業、擬具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工程施作
件
48
31
65
辦理老舊建物耐震補強鑑定及工程修繕
戶
400
436
109
遴選專業團隊辦理都更業務
件
24
13
54
厚植都市更新產業人才
民間從業人員短期訓練課程
人
400
1,365
341
宣導都市更新教育訓練
人
6,000
37,393
623
資料來源:國土管理署。
(三)113年度新增補助大專校院規劃設立都市更新相關專業學程,允宜儘速訂定相關補助辦法並積極宣導
該基金刻正推動「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12-115年),為培育未來都市更新相關人才,爰於113年度新增補助大專校院規劃設立都更相關專業學程,並編列600萬元,詢據國土管理署表示,已於112年10月3日邀集不動產開發相關校系召開座談會溝通及收集意見,以為後續執行參考,惟截至112年10月6日尚未擬妥相關補助辦法,容待儘速辦理並進行宣導,以利大專校院規劃開設。
綜上,為積極推動都市更新改善城市風貌,中央都更基金持續推動「都市更新計畫」,惟截至112年8月底已核定發布實施1,106件都更案件中尚有277件尚未動工,占比25.05%,允宜深究原因並輔導解決。另「都市更新發展計畫」(108-111年)甚多項目未達成預期目標,允宜併同研謀改善,並儘速訂定補助大專校院規劃設立都更相關專業學程之辦法及積極宣導,以利各大專校院規劃開設課程、培育未來都市更新人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