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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及平均地權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四、獲配高鐵桃園站等5個車站土地,惟僅新竹及臺中站部分土地設定地上權出租,允宜積極開發運用,俾增益基金收入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營建建設基金及平均地權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業務收入-租金及權利金收入」項下編列4,620萬1千元,係高鐵新竹及臺中站之土地租金及權利金收入。經查:

(一)獲配高鐵桃園站等5個車站19處土地,其衍生收益歸該基金

行政院109年12月3日召開「研商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修正草案會議」時決議設立該基金,並決議同意在該等土地不得出售前提下將高鐵5個車站19處土地撥充該基金,其因設定地上權或出租等衍生收益歸該基金,準此,該基金運用前揭土地產生收益,可充裕該基金收入。

(二)容待提升5個高鐵站土地之運用效率,以增益基金收入

該基金獲配前開土地後(詳表1),僅高鐵新竹站(商業區)及臺中站(產專區)土地(第1-5項)設定地上權,並於111年度、112年截至8月底各獲致「租金及權利金收入」4,225萬9千元及3,001萬5千元;另高鐵臺中站(住宅區)土地自112年7月1日起出租予國家住都中心興建社會住宅(第5項),其餘尚處於招商中(第6-8項)、待規劃(第9-16項)及待處理(第17-19項)等狀態,容待積極處理以提高運用效益。

綜上,平均地權基金109年成立時,即獲配高鐵桃園站等5個車站19處土地,惟截至112年10月11日止僅高鐵新竹站台(商業區)及臺中站(產專區)共3筆土地設定地上權,另高鐵臺中站(住宅區)已於112年7月1日起出租國家住都中心興建社會住宅,其餘尚處於招商中、待規劃中及待處理等狀態,允宜積極處理運用,以增益該基金收入。

表1 截至112年10月11日止平均地權基金5個高鐵站土地運用情形表

處理

概況

站區及土地

使用分區

項次

地號

目前處理或規劃情形

已運用

新竹站

商業區

1

世興段46

已設定地上權。

2

世興段47

臺中站

產專區

3

新高鐵段101

4

新高鐵段108

臺中站

住宅區

5

新長壽段78

已於112年7月1日起出租予國家住都中心50年,興建社會住宅後出租,始有租金及權利金收入。

招商中

嘉義站

產專區

6

太頂珠段50(共有)

與交通部鐵道局、嘉義縣政府三方共同持有土地。依行政院指示將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招商,鐵道局已於112年6月6日公告招商(廠商申請期限至112年10月4日止),1家廠商投標,截至112年10月11日止鐵道局刻正辦理審查作業中。

7

太頂珠段50-2(共有)

臺南站

產專區

8

武東段280

待規劃

臺中站

商業區

9

新榮和段161

擬參考鐵道局委外辦理招商作業方式,委託專業機構評估整體發展定位及進行市場分析,擬訂招商策略、計畫及辦理各項執行工作(標租或設定地上權)。

10

新榮和段170

產專區

11

新高鐵段114

12

新高鐵段116

13

新高鐵段117

14

新高鐵段118

臺南站

住宅區

15

武東段79

16

武東段82

待處理

臺中站

住宅區

17

新長壽段112

配合114地號土地排除占用進度,請臺中市政府依程序變更為溝渠用地後,移交其臺中市政府接管。

18

新長壽段113

19

新長壽段114

刻為區外毗鄰建物屋後地下排水化糞使用,刻辦理排除占用事宜。

資料來源:內政部;本中心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