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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建建設基金及平均地權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預計113年底「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長期債務舉借餘額逾61億元,債務甚鉅,允宜審慎掌握各需地機關償還時程,以確保還款財源如期到位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營建建設基金及平均地權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實施平均地權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實施平均地權基金為「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於113年度預算案編列舉借長期債務11億元3,860萬6千元,並補辦112年度先行辦理之長期債務舉借16億8,516萬2千元,預計113年底長期債務舉借餘額61億4,689萬7千元。經查:

(一)「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概要

為配合司法與矯正機關遷建(包含臺北看守所、臺北女子看守所、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及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紓解國道3號中和及土城交流道交通壅塞問題,以及因應土城地區都市發展等需求,內政部爰擬定「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就土城彈藥庫原址用地進行區段徵收整體規劃及開發,並經行政院於110年5月間核定。該計畫採2期開發方式進行,區分為第1期司法園區區段徵收案、第2期臺北看守所等司法與矯正機關用地原址為範圍之都市更新計畫,第1期「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期程為110至116年,預計開發總成本預估為122億1,327萬元。

(二)預估113底長期債務餘額61.47億元,允待持續掌握還款財源之到位時程

該計畫於110年辦理前置規劃作業,111年辦理協議價購、區段徵收公聽會及徵收公告,112年進行地上物拆遷及高速公路用地交付作業,113至115年辦理公共工程施工等、抵價地分配作業及機關用地與司法專用區用地交付作業,預計116年辦竣財務結算及成果報告。為辧理該計畫價購、拆遷及公共工程施工所需資金,該基金已於111年6月間及112年6月間與臺灣銀行各簽訂31億4,199萬元、39億9,431萬5千元,總計71億3,630萬5千元之長期貸款契約,舉債期間111-113年度,截至112年8月底已動撥49億6,494萬元(詳表1),預計113年底舉借餘額61億4,689萬7千元,擬定償還期間為113年12月至116年8月。

為償還前揭長期債務,該基金之長期貸款之財源包括:(1)有償撥用需地機關(司法院、法務部及交通部高公局等)而得價款;(2)開發完成取得土地出售價款等2項,預估112至115年度進行,容待持續追蹤協調各需地機關按預定期程辦理,並掌握公共工程施工進度,以利土地如期於115年出售,以確保還款財源。

綜上,該基金為辦理「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已與臺灣銀行簽訂71.36億元長期貸款契約,預計113年底舉借餘額61.47億元,擬以有償撥用需地機關及開發土地後出售之價款做為還款財源,允宜持續協調需地機關依期程撥用土地,並強化公共工程施工進度控管,以利土地如期出售,俾確保還款財源無虞。

表1 截至112年8月底「新北市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計畫」舉債概況表

貸款契約概況

動撥時間

動撥金額

111.06.01簽定之貸款合約

1.貸款額度:31億4,199萬元。

2.期間:111年。

3.已動撥額度:已全數動撥。

111.11.25

4億7,000萬元

111.11.28

12億7,197萬元

112.07.18

14億2萬元

112.07.01簽定之貸款合約

1.貸款額度:39億9,431萬5千元。

2.期間:112-116年。

3.已動用撥額度:18億2,295萬元。

112.07.18

16億5,689萬元

112.08.11

1億3,606萬元

112.08.31

3,000萬元

總計可貸款額度71億3,630萬5千元,112年8月底已動撥49億6,494萬元。

資料來源:內政部;本中心整理。

(分機:8667 楊慧敏)